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五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计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式;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共同对本次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相关附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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