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給碰瓷者定一個罪,攔路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你贊成哪個?爲什麼?

用戶2495821489451


我覺得搶劫和敲詐勒索在法律上都不適合,如果合理的話,我覺得是“詐騙罪”

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碰瓷中,碰瓷者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讓受害者認為是自己導致的對方的相關利益受到損害,從而騙取對方的錢財,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素。

一般來說,如果碰瓷者騙個幾十萬,也是6年左右的刑期了。


以詐騙罪是比較合理的,也是比較能夠以限定的法律進行懲處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對碰瓷者早就應該定罪,他使人不敢做好事,使社會上的人變得冷漠,無情,做好事怕被訛詐,讓好人傷心,讓壞人得寸進尺,這股怪風不整治會越演越烈,我看抓一個先罰十到二十萬,再兩罪並罰,判他十五年,叫他後悔一生一世。


清白人生980


這個要攔路搶劫 敲詐勒索 擾亂社會治安等數罪併罰。


張建波450


情節輕的敲詐勒索 ,情節嚴重的攔路搶劫。


cbye2u


就來個碰瓷罪,十年有期,不可以減刑。像這種主觀故意的就不要給減刑


用心對待218681998


應該是搶劫更合適。

因為,詐騙是語言、計策的過程。而碰瓷是強壓於人的直接過程。不過,法官有自己的模式。

謹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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