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职工,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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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至14日,平邑县总工会在县职工培训中心举办了全县工会干部培训班。来自各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工会主席12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员们对职工关心的中秋、国庆期间工会福利问题备加关注。许多因工作繁忙未能参加培训的主席们,反复打电话咨询此事。为此,我们专门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政策文件,重点解读一下——中秋、国庆期间工会可以发的那些福利,以及工会经费如何正确地使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

根据国家放假安排,

中秋节放假连休3天

国庆节放假连休7天

广大职工,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广大职工,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中秋节、国庆节都是法定节日,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

基层工会中秋节、国庆节

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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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哪些职工福利是符合规定的呢?

广大职工,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广大职工,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山东

山东职工福利标准:

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广大职工,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点击上图,即可查看《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广大职工,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工会福利可以有!

1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3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5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6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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