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羣股份董祕實名舉報城管局長:200萬案件未了又牽出另一起舉報

利群股份董秘張兵否認誤會。

利群股份董秘實名舉報城管局長:200萬案件未了又牽出另一起舉報

利群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徐恭藻

10月23日,沭陽縣新聞中心發佈消息稱:“就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利群時代)宿遷區域開業籌備負責人張兵,網絡舉報我縣城管局長史建軍,對其商場門頭字號的安裝存在違法執政問題發佈通報。”

通報主要內容:利群時代超市存在“一店多招”“多層多招”等問題,利群時代超市沭陽人民中路店(一店)負責人與史建軍溝通店招標牌和亮化設計方案時,史建軍建議其參考鄰近超市設計方案,其建議給企業造成誤解。史建軍言語措辭不當引起服務對象不滿,造成負面影響,縣紀委決定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江蘇劍橋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海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如反映批露的情況屬實,本案中既有行政不作為,也有其他濫用職權行為。情節嚴重的,這位城管局長有可能還會吃官司,負相應刑事責任。

該事情起源於10月19日,利群股份、董事會秘書張兵以“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宿遷區域開業籌備負責人”名義,向江蘇宿遷市、沭陽縣兩級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委實名舉報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並把該信公之於眾。

爭議:200多萬的亮化方案

張兵在舉報信中說道:

2018年5月,利群股份正式收購韓國樂天華東地區72家門店,其中原樂天瑪特沭陽一店(現更名為利群時代超市沭陽人民中路店),已於8月29日開業,在籌備過程中,得到沭陽縣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大力支持,但沭陽城管局長史建軍仍多次刁難,不予辦理商場門頭字號的安裝,直至開業前一天才勉強把一部分企業LOGO設置到位,現場執法人員24小時值班,聲稱“我們局長不點縣長,局長就不讓你們施工。”

近期,沭陽二店將於11月1日開業,在申報該店將原“樂天瑪特”門頭更換為“利群時代”門頭的過程中,沭陽城管局長史建軍以一店至今沒有亮化為理由,對二店的合理申請再次刁難不審批,不允許施工,並派人24小時看守。

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同志給我們推薦的某單位出具的“亮化方案”,需耗資200餘萬元,必須逼我們做!

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耗資200餘萬元的“亮化方案”。

利群股份董秘實名舉報城管局長:200萬案件未了又牽出另一起舉報


根據10月23日,沭陽縣新聞中心的通報,經縣紀委、監委調查,利群時代超市沭陽人民中路店(一店)負責人與史建軍溝通店招標牌和亮化設計方案時,史建軍建議其參考鄰近超市設計方案。隨後,利群時代超市組織人員參照建議設計方案進行評估,預計資金約200萬元。史建軍雖未推薦具體設計單位,但其建議給企業造成誤解。

回顧這起舉報事件,有人認為,張兵與史建軍之間沒有直接接觸過,有可能是因為誤會,才會採取網絡實名舉報的方式反映情況。而雙方的問題仍可通過溝通獲得解決,鬧到網絡舉報這一步,似乎有些“衝動”。

但利群股份董秘張兵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表示,舉報史建軍的相關問題之前,雖然沒有直接與史溝通,但其全程參與調度,對相關細節均“問得很清楚”,因此雙方不存在誤會。

張兵還稱,各種溝通渠道“確實無效了”,城管局也多次明確表示沭陽一店必須亮化,公司方面無法接受“強行要求”花這麼多錢搞亮化,才無奈地選擇了“實名舉報”。

是否行政違法?

張兵在舉報信中還提出了幾個疑問?

1、史建軍局長的上述行為法律依據在哪?是否代表沭陽縣委、縣政府?

2、上述行為是否破壞了沭陽的營商環境?是否破壞了宿遷的營商環境?

3、我公司沭陽二店11月1日開業,是否能更換店招?因為不執行你史局長推薦的“亮化工程”就不予批准?

4、是哪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讓我們花費200餘萬元,讓某個施工單位來做所謂的“亮化工程”?

張兵說:“利群股份是上市公司,一切都是按規則辦事。但是現在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行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我們的訴求其實十分簡單,就是要更換沭陽二店的門頭。”

劉海律師表示,他不敢肯定,史建軍局長的行為某些行為有法律依據,某些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的,但也存在濫用職權行為和行政不作為。

該舉報信發佈後,張兵再次申請更換店招,又因“涉嫌違建”被拒。張兵對媒體表示,10月22日上午,該公司沭陽二店相關負責人前往沭陽縣行政大廳城管局窗口遞交相關申請材料,城管局工作人員答覆稱該超市“涉嫌違建”,無法批准更換店招,要求到規劃、住建部門補手續。

張兵說:“該物業是我們租賃的有房產證的正規物業,我們不認可這種推諉理由。”

沐陽發佈的通報中這樣回應:利群時代超市沭陽常州路店(以下簡稱“二店”)店招標牌設計方案進行重新審核,在牆體立面上設計了4個店招標牌,違反了《江蘇省城鎮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範》第3.2.3條關於“店招標牌設施的設置,不得‘一店多招’設置”的規定。

其正在安裝鋼架結構門廳及挑簷,經住建(規劃)部門認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內進行構築的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未事先報審,屬於違法建設。上述問題及整改建議已以書面形式反饋二店。

舉報信最後一句,“我懇請沭陽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儘快批准我們的門頭更換,以利我們按期開業!”同樣,利群時代也應該按規定整改,正如通報的說的那樣,“我縣與利群時代商貿有限公司宿遷區域開業籌備負責人張兵積極溝通,希望共同促進二店按照相關要求整改,早日開業。”

城管局長另一起舉報浮出水面!

利群股份董秘張兵實名舉報沭陽縣城管局長史建軍“違法執政”一事之後,在人民網江蘇“百姓呼聲”欄目又一起關於宿遷沭陽城管局長舉報浮出水面。時間財經在人民網江蘇查閱到了這篇舉報信。

據查閱公開信息發現,今年5月28日,人民網“百姓呼聲“欄目有一篇《舉報宿遷沭陽城管局長涉嫌挪用公款給妻姐辦汙染企業》的文章,舉報人為花躍祝、王中興、楊學俊三人,舉報對象也是沭陽縣城管局局長史建軍。舉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弄虛作假,騙取農業扶持資金”、“挪用公款,支持妻姐辦汙染企業”、“非法拘禁,私設公堂”、“ 拉邦結派,任人惟錢,任人惟親”、“ 打擊報復,濫用公權”等。

利群股份董秘實名舉報城管局長:200萬案件未了又牽出另一起舉報

(網址:http://www.jspeople.com/voice/read.php?read_id=21061)

沭陽縣紀委辦公室的反饋稱,網友你好!你所反映的問題我們已收悉,具體承辦人員會及時與你們聯繫,請保持電話暢通。

10月22日下午,《經濟導報》聯繫到實名舉報人花躍祝。他表示上述舉報確實是自己等3人寫的,並願意就舉報的真實性負任何法律責任。花躍祝表示,截至今日,仍沒有收到縣紀委對舉報內容的具體答覆,縣紀委僅表示“仍在調查”。(時間財經 李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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