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無戶口人員怎樣登記落戶?


在天津,無戶口人員怎樣登記落戶?


我們通常把沒有戶口叫做“黑戶”。沒有戶口,就意味著無法入學、無法工作甚至無法結婚。

在天津,無戶口人員怎樣登記落戶?




在天津

無戶口人員怎樣登記落戶?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衛生計生部門證明、處罰通知單、生殖健康服務證、村(隊)證明等材料作為辦理出生登記戶口的前置條件。

  •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原則,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說明,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審核權限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親子鑑定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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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 1996年1月1日以後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 1996年1月1日以後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對按規定無法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主要指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無《出生醫學證明》、無法聯繫新生兒母親等原因)無戶口人員,應當提供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收養人可以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申請,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對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申請,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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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辦理收養手續的無戶口人員

對被公民私自收養、按規定無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和事實收養公證的無戶口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免費採集該無戶口人員的生物檢材,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進行比對,核實是否存在被拐賣行為;

經核實不屬於被拐賣的,公安機關在調查核實後,在撫養人家庭戶口內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與戶內成員關係登記為“非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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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

原我市常住戶口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註銷戶口後重新出現,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本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六.因婚嫁等原因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原我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婚嫁等原因註銷我市戶口,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確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憑本人書面申請、原始戶籍檔案,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原外省市農村地區常住戶口人員,因婚嫁到我市被原籍註銷戶口,應當向原戶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我市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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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對我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學生畢業後,戶口從學校遷往其他省市,因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無法落戶的,可以憑本人書面申請、畢業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始戶籍檔案,向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對從我市遷出的其他人員,因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無法落戶的,可以向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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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到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審核權限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對按規定無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一併提供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來源:天津戶政(ID:tianjinhu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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