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陽公安局通告:以下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登記,並承諾登記信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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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公安局通告:以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登记,并承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通告

為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社會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主動報告登記

所有汕頭市域外來潮陽區人員(含本市外出返潮人員),必須在抵潮1小時內到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的社區、村(居)委主動報告、登記,並承諾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凡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抵潮的,以及與上述人員、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除進行報告、登記外,還應當集中隔離觀察14天。

二、主動配合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個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動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社會組織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樣本採集、檢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三、嚴禁違法行為

對未按照規定主動報告、登記,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或者拒絕執行相關檢測、隔離措施,不聽勸阻,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不配合衛生防疫、醫療衛生機構及鎮街、社區、村(居)委等組織、人員採取的體溫檢測、傳染病調查、樣本採集檢測、環境衛生整治和病菌消殺等防控措施,不聽勸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暴力抗法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對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員,故意出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對宗教活動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未暫停開放,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未取消,各類公共娛樂服務場所未暫停經營,出現人員聚集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賭博活動、造謠滋事、利用疫情詐騙、阻撓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請廣大人民群眾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汕頭公安局潮陽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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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公安局通告:以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登记,并承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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