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荐)申报慈善表彰工作的公告

关于推荐(自荐)申报慈善表彰工作的公告

社会各界:

为大力推进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慈善文化月活动期间拟表彰一批慈善单位和慈善个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8日。

二、评选年度及范围

在2015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为新都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三、评选奖项类型及标准

(一)单位

1、慈善事业优秀企业(限定5名)

要求:A.参评单位参加慈善捐赠善款额度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捐赠物资(折款)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以捐赠票据和相关单位认定为准);

B.参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在4次以上(以简报、快报、图片及其他佐证材料为准)。

C.参评单位社会诚信良好、无违纪违规违法记录。

2、慈善事业先进企业(15)

要求:A.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捐赠善款额度5万元以上或捐赠物资(折款)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以捐赠票据和相关单位认定为准)。

B.参评企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在2次以上(以简报、快报、图片及其他佐证材料为准)。

C.参评企业诚信良好、无违纪违规违法记录。

(二)个人

1.

香城慈善优秀个人(2名)

要求:A.以独立个人名义捐赠善款累计5万元以上或捐赠物质(折款)累计8万元以上(以捐赠票据和相关单位认定为准)。

B.社会诚信良好、无党纪政纪、治安处罚及犯罪记录。

2.香城慈善先进个人(10名)

要求:A.以独立个人名义捐赠善款累计5000元以上(以捐赠票据为准)。

B.社会诚信良好、无党纪政纪、治安处罚及犯罪记录。

五、参评单位推荐(自荐)报送材料

(一)单位

1.参评单位推荐(自荐)申报表。

2.参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捐赠票据复印件。

4.参加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简报、快报(加盖公章)。

5.社会诚信良好、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6.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二)个人

1.参评个人申报表。

2.参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评个人社会捐赠票据复印件。

4.参评个人参加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材料(其他单位提供需盖公章)。

5.社会诚信良好、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本人签字盖私章或按手印)。

6.其他佐证材料(随其他组织参加的公益慈善活动,需要所属机构加盖公章)。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1、由区级部门、各镇(街道)推荐或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个人自荐申报。

2、由区公益慈善表彰评审组委会评审拟表彰单位和个人。

3、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按照捐赠额度高低排名先后审定表彰单位和个人。

4.由区慈善会统一制作证、匾。

六、申报形式

1.拟参评单位和个人申报资料报送处:区文广中心一楼(区关爱援助中心)。

2.联系人:温善琨;联系电话:15928546287、67454100。

3.评审组委会办公室:宋增勇;咨询电话:13982046118、83005611。

4.本次评审表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都区公益慈善表彰评审组委会。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荐

请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推荐与本单位、本系统有业务关系或近年来为新都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单位、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二)严把审核关

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推荐社会责任感不强、社会诚信不实、群众基础不好、违法乱纪的机构(个人)进入申报程序。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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