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餘人被騙2000多萬隻追回5萬,理財被騙的損失追回有多難?

“我的那個案子判了。”何大爺許久沒給記者打電話了,“騙了我們100多人,2000多萬,最後他只有5萬元賠我們。”

百餘人被騙2000多萬隻追回5萬,理財被騙的損失追回有多難?

頓了頓,何大爺又說,“我搭進去55萬,可能最後只分到幾百塊錢。”

騙子被繩之以法,錢卻不能如數追回,甚至是一分錢都得不到。何大爺的這種無奈,是很多理財被騙受害人面臨的問題。

損失的錢款難追回,到底有多難?本文將以數據和案例說明,而本文更想傳遞的信息是,與其寄希望於事後漫長又無果的追討,不如事前清醒又理智地預防。

■一個故事

兩年等來判決 卻難挽損失

何大爺被騙的時候79歲,如今81歲。將近兩年的時間裡,陷入理財被騙泥沼的他,經歷了人生最黑暗的階段。

從接過理財專員的傳單,到燃起賺點錢為女兒買房的希望,再到發現被騙願望落空的驚慌。從奔波公安機關要求立案,到案件進入了法院審理程序,再到最後落判卻拿不回被騙的錢款。何大爺說自己想通了,又說自己想不通。

想通的是“現在騙子怎麼這麼狠心,以後誰讓我投錢我也不會聽了”,想不通的是“我就不相信騙子他就只有5萬塊錢!”

何大爺告訴記者,在“中慶富佳(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案中,有100多名受害者,損失金額共計2000多萬元,“我當時投了55萬元。”

用何大爺的話說,這55萬元是他“一塊一塊、一分一分攢出來的”。何大爺做了一輩子教師,60歲退休後,還被返聘繼續在講臺上站了十多年,“欠債還錢,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在這類案件中,沒有天經地義。比起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元的損失金額,被告人到案後被查獲財產好的興許有幾套房,差的往往只有幾千、幾萬元。

受害者希望司法機關能夠追繳贓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現實的數據和案例卻清楚地說明:難。

■一組數據

10起案例 僅3起有房產可賠

2018年,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的10份此類案件相關裁判文中,僅有3起提到在案查封物中包含了房產,但比幾個億的損失金額,一兩套房產顯得微不足道。

在另外的7個案例中,有4起提到了在案凍結款和扣押物,但金額均沒有超過10萬元,還有3起沒有在案查封、凍結的款物,只有一堆假的房產證、採礦證和營業執照,受害者的錢款或被揮霍,或被糟蹋。

下文,記者將以案例說明,理財被騙錢款追回的困難。

■案例一 騙700萬追回2.097萬

宣稱運用遠紅外線和納米技術,能夠生產節能材料,LED燈,“陝西博瑞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主犯李社的詐騙幌子和手段並無新鮮。

2016年4月,被告人李社註冊成立了上述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李社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同年4月至8月期間,李社僱用他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朝陽區等地採用公開散發宣傳材料等方式,虛構投資項目、承諾高息返利,誘騙趙某等100餘人,騙取錢款共計700多萬元。

僅4個月後,投資人便報警,李社被抓獲歸案。李社在北京詐騙時間並不長,但偵查人員從現場起獲並扣押現金僅有2.097萬元。700多萬元哪去了呢?

記者在李社的供詞裡發現了答案。李社在陝西的確建了廠房,但是並未實際運營,在廠房建設上,李社向多家銀行貸款高達5000萬元,另外還欠社會資金和工程尾款4000多萬元。毫無疑問,李社在北京騙的700多萬元堵了其在陝西的大窟窿。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社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萬元。在案扣押的2.097萬按比例發還各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李社繼續退賠。

■案例二 一把房產證都是假的

如果騙子的賬戶裡沒錢,那麼能查封幾套房產,被害人還稍微能挽回些損失,但在“北京榮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中,面對法院扣押的7本房產證,被害人失望了。

2014年1月,被告人王亞平以其母親張某的名義註冊成立北京榮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間,王亞平作為榮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明知榮信公司無實際經營項目和資金償付能力,使用虛構的房產抵押債權及不具備擔保資質的公司作虛假擔保,以承諾高額返利、到期返本付息為誘餌,在北京市朝陽區等地與16名被害人簽訂《出借諮詢與服務協議》,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共計760餘萬元。

法院的扣押清單顯示,王亞平手握海淀、昌平等地的7套房的房產證。但法院的另一份來自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證據顯示,在案扣押涉案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證系偽造證件。

王亞平“空手套白狼”,騙來的錢除了用來返利外,基本都揮霍一空,留給被害人一堆假證。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王亞平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51萬元。

■案例三

損失2300萬

只退繳23萬元

投資建設玻璃鋼石油管道,聽起來是個大項目,但實際上,這個高大上的投資理財產品,讓90多名受害者損失達2300萬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間,被告人曹文派謊稱為江蘇一家公司的玻璃鋼石油管道項目融資,對外以北京鼎億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與馮某等80餘名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並承諾以貨幣形式給予高額利息,共吸收資金1800餘萬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間,被告人洪美在鼎億公司擔任業務總監期間,向郭某等1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500餘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曹文派家屬代為退繳8萬元,洪美家屬代為退繳15萬元。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曹文派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萬元,判處洪美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8萬元。

■原因分析

被騙錢款

“堵窟窿”、“填無底洞”

為何此類案件的贓款難以追回,記者通過分析上述案例發現有些共通的原因:肆意揮霍、隱瞞資金去向、不設會計賬冊、毀壞賬目、轉移資金等。“北京盛世桃源生態旅遊項目”案便是一起典型案例。

這起案件涉及被害人700多人,案款3個多億。判決書可以窺見騙子們“揮金如土”的一面:將絕大多數案款肆意揮霍,用於購買汽車、筆記本電腦、出國旅遊考察等。

另外,這家公司不設會計賬簿等手段,不使用公司對公賬戶,涉案錢款均轉入個人賬戶,由個人控制或以現金方式處置,隱瞞資金去向,直接導致參與人損失無法挽回。

除了上述原因,還有不少案款被用來“堵經營窟窿”、“填負債無底洞”,也是難以追回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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