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一對夫妻性格不合分道揚鑣“追回”彩禮32000元

3月12日,筠連縣法院“法公調”聯動,成功執結一起返還彩禮糾紛案,被執行人當場履行32000元執行款。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原告鄧某與被告劉某經人介紹相識。2018年,原告鄧某向被告劉某父母支付彩禮後,雙方舉行結婚儀式,但因被告劉某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最終二人分道揚鑣,原告鄧某多次要求被告劉某父母返還彩禮無果,故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劉某的父母返還原告鄧某彩禮32000元。但被告劉某的父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原告鄧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宜賓一對夫妻性格不合分道揚鑣“追回”彩禮32000元


宜賓一對夫妻性格不合分道揚鑣“追回”彩禮32000元


案件辦理過程中,執行法官瞭解到雙方當事人的彩禮糾紛曾經筠連縣巡司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公安派出所調解工作室調解,派出所民警和人民調解員對該案情況較為熟悉,考慮到疫情期間當事人的健康安全,執行法官與派出所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協調後,驅車前往駐所調解工作室開展調解工作。經過執行法官、公安民警、人民調解員三方釋法明理,劉某母親當場履行了32000元執行款,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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