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怒懟:憑什麼只有70%的住校生有生活補助?

家長怒懟:憑什麼只有70%的住校生有生活補助?

從2008年春季起,國家就對農村家庭困難的寄宿制學生實行生活補助。當時是小學生每年可以得到500元的生活補助,初中生每年可得到750元的生活補助。時至今日,這個補助標準也是一提再提:現在的農村小學生,每年住校生活補助是1000元,初中生每年是1250元。對於政府的這一“民心舉措”,老百姓無不拍手稱讚。

不過,這一政策在實施操作過程中,學校也遇到了一些實際操作上的麻煩。因為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住校生生活補助按住校生的70%的比例撥款。上級主管部門又不準把這筆補助平均發給每個住校生。所以,學校也只能給每個班70%的住校生髮放生活補助。而那30%的少數住校生卻領不到生活補助。對此,那些領不到生活補助的住校生家長大呼不公。

因為每個班上貧困的是個別學生,極富有的更是個別學生(因為富人的孩子都進城上學了),大部分學生家庭情況差不多。很多家長認為:如果叫作“貧困家庭住校生生活補助”,那就只補助那些極個別的“貧困生”就對了。這樣,大家誰也不會覺得不公平。如果叫作“住校生生活補助”,那每個“住校生”都該有!

讓70%的住校生有補助,這個比例很尷尬。因為如果按這個比例發放,必然會有大部分中等經濟條件的家庭的孩子能領到補助,而剩下少數幾個中等家庭的孩子領不到補助。比如說一個班有三十個住校生,如果按上級規定的比例發放,就有21個住校生能領到補助,而只有9個人領不到。而這9個住校生,他們的家庭條件也和那70%中的很多學生差不多。這實際上造成了對他們的不公平。

家長怒懟:憑什麼只有70%的住校生有生活補助?

我們試想一種場景:如果你和大家一起在一個窗口排隊買票,如果剛賣出幾個人的票,那位售票員突然掛出暫停服務的牌子。此時,未買到票的不只少數人,還有後面很大一列都沒買到。估計那些包括你自己在內的大多數人肯定不會太生氣。而如果那位售票員賣了很多人的票後,卻在剛好剩下包括你在內的幾個人的時候不賣了。這時,你不但會非常生氣,甚至會覺得是一種歧視,一種侮辱!

70%的學生享受生活補助!這個比例很高,確實反映了國家對教育的投入是捨得花“血本”的!是不遺餘力地體恤百姓,是切切實實的民生工程!可是在分配時,除大家公認的少數貧困生以處,別的大多數人家庭條件差不多,如何來界定誰更需要這筆補助?剩下的名額按什麼標準分配給誰呢?

家長怒懟:憑什麼只有70%的住校生有生活補助?

很多學校對此也是無計可施。一些班主任就只好把除了個別貧困生以外剩下的名額按上一學期期末成績從高到低往下分配,直到把70%名額用完為止。這樣,每個班就會剩下考試成績排名靠後的幾個住校生領不到。這些學生家長也是相當有怨氣的,班主任就給他們思想工作:讓這一部分沒領到的學生在下學期發補助時,除了貧困的之外,先給上學期沒領到的發,然後再把剩下的名額按上期期末成績從高到低分配。如此一來,真正貧困的、成績好的、排名靠前的學生每次都能領到(小學領兩次/年,每次500元,即1000元/年;初中領兩次/年,每次625元,即1250元),而那些家庭條件中等、成績又差的住校生,他們每年只能領一次(一年中只有一學期能領到)。



雖然每個地方的貧困人數都“佔一定比例”,但是,應該是先有“貧困人數”,而後才能有“貧困人數所佔比率”!而不是先有“貧困比率”,然後再“按這個比例去貧困”?

如果只針對貧困家庭,上級部門何不先定出一個“貧困生的標準”;然後,再調查瞭解每個班上有多少貧困生,確定了貧困生的人數之後再上報名額;最後按實際貧困生名額來給貧困生撥款呢?這樣,既體現了“精準”、不浪費國家財力,又便於操作,不會引起大的矛盾。

如是普惠政策,那就給每個住校生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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