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改“放大招”: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严禁给医生设定创收指标

继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后,清远医改又“放大招”了。记者获悉,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清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探索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再次被纳入了医改路线图。《方案》提出,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方案》要求,开展处方点评,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方案》指出,力争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医务人员薪酬如何界定?

深化医改,医护人员薪酬如何界定?对此,《方案》指出,要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结合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人员总额、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适度提高薪酬水平。

《方案》表示,将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两自主一倾斜”,即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职业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就医成本是否会减少?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看病贵,也是不少群众就医时的心声。实行一系列的医改措施后,群众就医成本是否会降低呢?

《方案》指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精准测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价、动态调整。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方案》还指出,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采写】全媒体记者/刘秋宜 通讯员/覃卫萱

【作者】 刘秋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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