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被国家药监局罚了91亿元,被证监会罚了60万,高俊芳算是受到惩罚了吗?

PhD肖


昨天,在距离上次高层问责数月之后,板子终于打在了肇始者的身上,长生生物各项判罚总计91亿元人民币,而公司的14名高管或其它涉责人员均被终生禁入医药生产行业。当然,这还不是结束,因为公报中指出,对涉及犯罪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该获刑的要获刑,该蹲大牢的要蹲大牢。

作为企业代表者的老总,高俊芳已经获得了处罚,而且从处罚的力度来看,也是顶格标准。从现在长生的股票来看,总市值才31亿元左右,约占处罚额度的三分之一。在后续的赔偿当中,长生生物砸锅卖铁恐怕都难以还的上。

但是作为一个人,一个有罪的人,对她的处罚还没有结果,还需要后续的审查和庭审,以及最终判决。对长生这个罪恶的企业做出了顶格处理,相信法律对高俊芳的处理也不会轻饶,也只有对她的重罚,才能警醒社会,才能告慰那些因为疫苗逝去的生命,以及身体致疾的受害者。

我们希望长生生物是第一个受到重罚的企业,也是最后一个,通过长生事件的前车之鉴,我们可以警醒更多的企业和生产者,凡事对得起良心,事事留得住底线,永远铭记,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元芳有看法


无论91亿,还是60万,这都是行政处罚,对高俊芳来说,真正的判罚,还有刑事处罚,现在高俊芳已经被批准逮捕,判罚还没出来。
按照之前三鹿事件的处罚结果,无期徒刑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这件事凸显了一个重要问题,《证券法》修正真的该提速了。
按照计划,今年新《证券法》会出台,会修正之前的不合理 ,比如顶格处罚60万的问题。
在美国,日本,不敢造假的原因是,证监会都能把公司罚哭。
2014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法院宣判,日本武田制药因被控隐瞒糖尿病治疗药艾可拓存致癌风险,被处以6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同时礼来公司因与武田制药合作销售该药物也被罚款30亿美元。
不过这次行政处罚算是给力,罚了91亿。
问题是,这钱最终该怎么分配呢?能否到受害者手里呢?
那些买了长生生物股票的投资者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补偿?如果能,那就该称赞。如果不理不问,那这个处理还有问题。
希望处罚后续结果会继续出台。

赵冰峰


很显然,这次管理层对长生生物的行为是动了真气了,是下决心处理和解决好这个问题了,罚款91亿元,就等于给企业下了一道死亡令了。

也许有人会说,如此处罚,企业岂不难以生存了?笔者认为,很有这个可能。但是,反过来说,对这样一家无良的企业,就算消亡了,难道还有什么可惜的那?一家置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生命于不顾的企业,让其退出市场,可能比留在市场更好。

事实也是,无论是证监会的罚款还是药监部门的罚款都是顶格,也说明了问题的严重。对高俊芳们来说,也是完全应当受到这样的处罚的。而作为责任者,对高俊芳的处罚,显然不会仅限于经济处罚,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各种处罚齐出,也才能对违规者形成真正的警示个惩罚作用。

更希望看到的现象是,能够通过此次长生生物事件,能让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吸取教训,共同维护市场安全,呵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谭浩俊


今天带女儿去医院打疫苗,“胆战心惊又颇是无奈”,胆战心惊的是前段时间疫苗事件中爆发的问题之大让我们不敢细想到底有多少疫苗有问题,颇是无奈的是疫苗又要必须打,而我们只能去相信所打公立医院的疫苗是安全的,我们并没有太多的主动选择权。

疫苗事件的罪犯是长春长生公司,说它犯罪一点不为过,疫苗大部分都是面对的婴幼儿这个最羸弱的群体,他们只是被动的输入,作为制药方竟能赚这份巨额的黑心钱,真是罪大恶极,什么样的惩罚都不为过。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官方正式消息是判长春长生罚款91亿,几乎可以将这家企业毁灭,而像董事长高俊芳在内的相关责任人还会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只是第一步,最为重要的是接下来做什么,彻底保障疫苗的安全。这才是老百姓最为迫切的需求。

你绝对对长春长生罚款91亿力度大吗?你觉得疫苗还会出问题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老李有刀


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着长生生物最终落一个什么样的结果,答案终于出来了,就是被国家药监局罚了91亿,被证监会罚了60万。这个处罚是对一家上市公司违规造假的惩罚,也是该公司必须要接受的代价,通过对该公司的重罚会起到以敬效尤之作用。

题主问高俊芳算是受到惩罚了吗?这事得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高俊芳做为长生生物制药公司的法人代表,她的公司因制假售假而被重罚,也算是惩罚了她。另一方面制假售假疫苗属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先有对其公司的重罚,才足以说明她所犯下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在法院量刑的过程中,高俊芳的刑期不会太短。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这次国家药监局所下的罚单数额还是相当可观的,基本上可以让这有企业走向破产的边缘了。而证监会所罚的60万,有点太少。对于这样一家公司,以制假售假获得暴利来看,实际上年报数据几乎全是假的,罚区区60万说不过去。

而对于高俊芳的刑罚处罚尚无结果,需要走相关法律程序,我们只能静待结果出现。但不管怎么说,恶报恶报,该高俊芳受的恶报已经来临了,就等法院最后的宣判。


韩国成老师


这个处罚,兑现了领导人的承诺,那就是对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疫苗上敢于制假售假者,必须罚的其倾家荡产!

目前ST长生的市值只有31亿元,而罚款是91亿元,这个数额已经够其吃几壶了,一辈子别想翻身了。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即便如此,事情还未结束呢,到时大家还会再高兴一场的!

无论是药监局的91亿元罚款,还是证监会的60万元罚款,都是行政处罚,等到高俊芳们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会被处以巨额罚金。这一点从三鹿奶粉事件就可以得到印证,当时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人被罚款2700多万元,三鹿集团被罚款4900多万元。

所以说,从目前的态势来看,高俊芳和长春长生的罚金只会比田文华和三鹿集团多,而不会少。

他们处心积虑制假售假,为的就是赚取黑心钱,现在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钱也没了,人也进去了,大家无不拍手称快,这就是造假者的下场!


打虎拍蝇


想起学生时代毛主席的那篇《为人民服务》:“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 毛泽东《为人民服务》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罚到你怀疑人生

多年前的那起”三鹿毒奶粉“事件,让原本风生水起的奶制品企业,一夜间”灰飞烟灭“!从那时起,国家对伤害民众利益的案件,就以最上限进行判罚。今天的”长生制药“我看很难”长生“喽!作为长生制药的负责人,高俊芳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刑法直接介入,除了罚的你怀疑人生,无期徒刑她是跑不掉了!

91亿也好,60万也罢,都不是最终判决

无论是国家药监局91亿的巨额罚款,还是证监会的60万罚款。都只是行政类处罚。也都不是最终判决。只有刑法介入,才能使犯罪嫌疑人低头伏法,只有很重的刑罚,才能警示社会,从心理和精神上惩罚犯罪嫌疑人。公开伤害大众利益的个人或企业,等待他们的结果只有一个:走向覆灭!

可怜了那些狂犬病患者,生命理应被尊重

几个月前在头条上,看到一则男孩狂犬病发作的视频,说实话真的很难让人平静下来,那种无奈和痛苦已经深入血髓,旁人使无法体会的。而最终,等待他们的只有死亡,无论你是花朵还是太阳,结果就是这么无情!试问,高俊芳女士,您是否关注过狂犬病患者的现状,作为医药企业的领导,您是否尊重过生命?

栋哥猜测,法院最终会判处高俊芳: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罚没所有个人财产,大家对这样的判罚是否满意呢?觉得过瘾欢迎关注头条号”栋哥曰“!


栋哥曰


大家先了解一下有限责任制吧。也就是91亿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也就是不够罚款就破产。个人早就赚的几辈子花不完了。不像范冰冰罚款对象是自然人,只要你喘气就得还钱。这个企业大不了破产呗。所以大家以后尽量和注册资金高的企业合作,因为相关股东承担责任也越大哦。



可爱的蓝莓莓


在昨天国家药监局和证监局都给长生生物开出了罚单,尤其是药监局的罚单可谓是“史无前例”的巨额罚单,总额91亿元,这个罚款额再执行之后,估计长生生物将会面临资不抵债;而对于直接涉事的几名高管则是被终身市场禁入;如果单从这里来看处罚还是蛮重的,但是细看之下呢?

这里的总额91亿元只是针对长生公司的,并不是针对个人,这是有根本性区别的,且这笔钱如果平均到那些家庭身上,其实数目也不算多,最多的也只是赔偿65万而已;这笔钱对于他们家无疑就是一笔小数字,可能就是一个名牌包包的钱而已。

人家坐在世界顶级豪车里,用着名牌包包,然后告诉大家如何去做人,如何去做事,大家不觉得这像是在讲一个“笑话”吗?从他们嘴里说出的正能量我觉得在后面需要加一个问号才行。

世界顶级豪车劳斯莱斯,且是唯一的一款粉色车身,但是这车身的喷漆就要二十几万元,试问他们家的钱来自何处呢?不知道高俊芳是否会有后续的处罚,如果是单从现在的处罚来看,真的是很轻很轻。

感谢各位读者朋友的阅读,大家觉得高俊芳算受到处罚了吗?


生活小世界


“长春长生公司被国家药监局罚款91亿元,被鉴证会罚60万,并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撤销其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只能说长春长生这次是彻底玩完了!


当然除了罚款以外,还对那些注射过长生疫苗出现过问题的儿童做出相应补偿,标准如下:

然而这些处罚看似很重,但都是行政处罚。相比这个,我更想知道高俊芳怎么判罚,到底能不能判死刑?
另外,她的儿子儿媳现在还在外面逍遥快活,难道他们就不用受到什么处罚嘛,他们的资金有没有被冻结,就应该把他们家所有人的资金全部冻结!

这次的顶格罚款,对于那些制药厂来说,应该也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督和审查力度,不要每次都等到有人举报了才发现。希望不要再出现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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