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法院为何要进行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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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法院要搜身,这就像上飞机之前要经过安检一样。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携带危险品和其他不适合带入法庭的用品,以维护法庭的秩序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我们都知道:法院是一个严肃的地方,但是有些犯罪分子或者不良人员,有时候会趁机对法院、法庭进行捣乱,并有可能对对方或者有关人员的人身进行攻击。



曾有一个例子,就是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由于情绪激动,在开庭的当场交将对方打伤,这就造成了一起恶性事故。

为了防止有关意外的事件发生,消除安全隐患,进法院之前就必须先搜身。这也是对于公众负责的表现,也是对于犯罪分子负责的表现,收取他们的有关危险品后,犯罪分子就有可能放弃了犯罪。

当然,现在说的搜身并不一定是手用全身搜查了,而是采取一种经过安检门安检的方式进行。

所以,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安检。


法重情深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安全检查是为了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以下物品不得带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带入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

5、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6、标语、条幅、传单;

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秩序的物品。

这些年来,法官遇袭事件也并不少见。2015年9月9日,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因其不满判决,拔出尖刀将4名法官捅伤,两名法官伤势严重,其中一名被刺到心脏,该行凶男子也被抓获。

司法裁判中,法律上所呈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有事不可能完全一致。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及法律所作出的裁判自然不可避免存在不服裁判的一方。法官原本是社会矛盾居中的裁判者,就容易被推到官民冲突的对立面,这一方面根源于现代法治意识尚未渗透百姓生活的文化土壤,在以程序公正、中立裁判为根本的现代化法治体系中,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司法实践,在许多情况下与传统社会要求的偏向弱者、情大于法的思维惯性存在冲突。

所以,对于法院的安检也是尽量理解并配合吧。


叶律师


进法院为何要搜身,大家都知道法院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法者实行宣判的机关。它给人的形象不仅是公平,公正。而且是严肃,洁净的一块圣地。为了维护法院区域内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安全性的规章制度,要求人们遵守它。

无论是任何人进入法院的大门,都要经过一道安检搜身一样的关卡。如果没有这道关卡,不法分子就会带入一些凶器进去,正在庭审的案件,很可能就会受到不法分子冲击和要胁,司法的威严从何谈起。

还有就是有效的防范那些曾经犯过罪,危害过社会的人员,因为不服法律对他的审判,仇视社会,仇视法律,对司法工作者进行报复的行为。

法院门内的这道检查关卡,并不是要把民众和法官人为的分开,只要你通过正当的手续,去法院办任何事情,都是通行自由的。


老蒋闲言


去人民法院办事或参加诉讼确实要通过安全检查,有类似“搜身”的举动。如果是公诉刑事案件,那就不是安全检查了,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戴刑具。去人民法院须通过“安检”,确实有有关法规规定,是合法行为。

至于为什么,不得而知。至于怕什么,就更是不得而知。

按理说,法院的前缀是人民,即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去自己的法院办事办案,由纳税人供养的法院不应该“惧怕”人民。相反,法院接待自己的衣食父母应该是热情周到,即便经过法院审理后有人违法,当违法不等于犯罪,违法人员依然是人民,这个性质不会根本改变。

不忘初心,其中心思想就是为人民服务。


贫农485


俗语云:“生不入衙门,死不入阎殿",又曰:“无事不登三宝殿”。法院是一个特殊特别场所,为多少人主持了正义争取到合法权益,又对多少作奸犯科的人进行了惩罚(但难免又有冤假错案出现)。人员结构复杂,凡进入的人,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又往往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仇敌。法院是个剑拔弩张的地方,进入者被安检,或称搜身,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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