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報了近年來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統計數據。部分電動自行車車速過快、闖紅燈、隨意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以及由此帶來的交通隱患引起市民熱議。不少市民呼籲,應進一步加強治理工作,淨化道路交通環境。
網友熱議
來源 貴陽網評論留言
“今年7月份,我駕駛轎車在黔靈山路等候紅綠燈時,被一輛從後方駛來的電動自行車撞到車尾,維修費用需要2000多元。”市民宋雲說,當時雖然與對方商議“私了”,但是直到現在對方都沒有賠付維修費用,他正在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電瓶車闖紅燈、逆行的現象太多了,確實應該好好治理了。”出租車駕駛員胡師傅說,在附近有交警執勤時,大多數電動自行車行車相對規範,但是隻要“看不到交警”,不少電動自行車便會變得肆無忌憚。
“由於不能進入中華路,有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就把單向行駛的陝西路當成了‘雙行道’。”市民王黔偉說,電動自行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對行車安全帶來隱患,同時還會干擾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加重交通擁堵。“有的紅綠燈就20幾秒,為了避讓電動自行車,無形中就減少了機動車的通行量。”
“電瓶車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是也不能搞‘一刀切’禁止上路。”市民胡青說,自己和妻子各有一臺轎車,但是由於工作需要,他偶爾也會選擇電動自行車出行。他認為,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當然不可取,但是也應當考慮到市民的實際出行需求。“要是能夠遵紀守法,且不是超標車,就應該允許正常行駛。”
王博認為,電動自行車從銷售到上路行駛,涉及環節眾多,各有關部門應該進行聯動,共同開展治理工作。一方面從源頭上開展治理,另一方面也要通過各種手段加大電動自行車的違法成本,杜絕和減少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近日記者在我市多條路段觀察發現,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未按規定車道行駛並隨意變道、超員等現象均不同程度存在。在雲潭南路與石林東路交匯路口,紅燈雖然還差幾秒鐘才結束,但是有電瓶車則選擇了“搶先一步”闖紅燈通過;在中山西路、花溪大道等路段的高峰時段,部分電動自行車直接上人行道騎行;在北京西路口高峰時段,不少電瓶車隨意變道,在眾多車輛的夾縫之間隨意穿行……
據悉,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貴陽市交警部門一直在行動。2017年以來,我市共查處涉電動自行車各項交通違法行為72萬餘起。根據交警部門掌握的數據,2017年我市共發生涉電動車交通事故369起,2018年以來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已經達到524起。
交警部門公佈進行了其中四起典型
案例:
2017年3月18日10時38分許,陳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至延安南路與遵義中路交叉口時發生側翻,因慣性向前滑行與一輛大型普通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陳某某當場死亡。
2018年4月26日18時47分許,趙某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二輪車沿西南環線由鳳凰山往二戈寨方向行駛,行駛至獅子口路段時操作不當與駐停在道路右側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趙某某重傷身亡,兩車受損。
2018年8月25日12時40分許,秦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乘客魏某某、吳某某由市南路與新華路交叉口沿市南路往市南路與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駛,行駛至附近交叉口時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秦某某、魏某某、吳某某受傷。
2018年10月8日17時40分許,宋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沿解放路往解放路花果園立交橋行駛,途中不靠右行駛、手離車把撥打手持電話、違法變道,與同方向行駛的小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
在以上四起事故中,電動自行車均為超標車,其駕駛人負主要或全部責任。
結合案例,民警介紹說,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車速、重量嚴重超標,制動效果大大減弱,在緊急情況下無法進行有效制動。而駕駛人未經正規駕駛培訓,駕駛技術不過關,騎行時常有違規操作的行為,遇緊急情況時無法正確處置,常因處置不當引發事故。此外,由於駕駛人安全意識、守法意識淡薄,電動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並易引發交通事故。
記者 代曉龍
審校 楊豐源
簽發 況順強
閱讀更多 貴陽日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