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殺死嫂子和西門慶放到今天會判什麼刑?

天天向上的慢羊羊


分兩種情況:義憤殺人,和破獲大案立功。

先說義憤殺人:西門慶,王婆和潘金蓮長期“欺辱”武松大哥武大郎,最終合謀毒殺武大郎。這屬於“義憤殺人”。一般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再說,破獲大案立功:武松是縣城的刑事偵查大隊隊長。自己大哥被毒殺,肯定要率隊偵查案件。大隊長武松發現王某,潘某蓮和西某慶三人有重大嫌疑。三名嫌疑人發覺武松在調查他們,擔心事情敗露。潘某蓮和西某慶以有事相商為由,將武松請到家中,妄想謀害刑偵隊長武松。

武松在和兩名嫌疑人搏鬥中,將兩人“擊斃”。之後,刑偵大隊在嫌疑人家中找到謀害武大郎的證據。至此,武大郎被殺一案,被清河刑偵大隊偵破。獎勵該大隊一萬元,隊長武松記一等功一次。


勇戰王聊歷史


潘金蓮應下地獄,西門慶罪該萬死。

但是他們有罪都應當交給官府追究,而武松個人是沒有處死他們的權利的。所以武松殺掉他們後,被判處了充軍發配。



這是在古代武松的命運,如果在現代武松殺死嫂子和西門慶,那麼他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的法律對於犯罪的懲罰和執行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任何個人都沒有這種私權利。而武松作為個人,其持刀殺死潘金蓮和西門慶,不論其出於什麼原因和目的,這都是有殺人的故意,並且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後果,那麼武松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又因為潘金蓮和西門慶存有重大的過錯,武松屬於義憤殺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於武松就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不知道這樣判重不重?


法重情深


我認為可能會判十年以下刑期,且看下面解釋: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潘金蓮、西門慶和王婆等人密謀下,武大郎死於他們之手。武松去縣衙告狀,官府收錄賄賂不作為,最終武松憤而怒殺西門慶和潘金蓮。這種行為,按照現代法律應該屬於義憤殺人,情節較輕。



情節較輕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義憤殺人、大義滅親、防衛過當、因受被害人長期迫害而殺人等。武松是出於義憤而殺人,符合“情節較輕”的情況,依據《刑法》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即便是依據現代法律來審,武松依然不會判死刑,依然會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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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肖


武松殺死嫂子和西門慶,放到現在會判什麼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沒有費除幾千來的傳統律法一一殺人者償命,曾一度遭到美國對我國的人權干涉。在我們泱泱大國,人滿幾乎多得摩肩接踵,連幾千年來的封建統治社會都是如此,講究法制社會,就是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這講依法治國,講文明講和諧的太平盛世裡,只有莊嚴神聖的法律才能使社會秩序有條不紊!

*為什麼宋朝時代,梁山不斷聚合的名將就一百零八,還有數以萬計的小羅羅,幾乎都是有命案在身的潛逃人員,官府打著殺人者償命的幌子,貪官汙吏有錢能買命,整個宋朝亂朝綱,致使殺人者只要有仇,除了殺還是殺,為什麼有句少不看《水滸》,老不看《三國》一說,年少氣盛,學著水滸,殺了人逃之夭夭,逮不著就算他命大,你說一個小小的梁山,這堂堂的大宋就望塵莫及,朝廷衰敗到何等地步了!

*武松要殺死嫂子和西門慶的理由,只說他們是姦夫淫婦還罪不該死,他罪有應得的是有血案在身,他們聯手殺死了武大。殺人者勾結官府貪官汙吏,倚勢仗人,地頭蛇無惡不作,殺人者還那樣逍遙自在,按照宋朝的刑律他們已構成了殺人死罪、還是應了百姓一句話:自作孽不可活。所以武松當時也不是等閒之輩,大小也是個都頭,他也懂得刑律,為了證明殺人事出有因,此前他收集了證人證言,錄了口供。當時的刑律也是量刑定罪的,兩條人命案也只判了發配充軍!

*在當今的刑法第232條中是要將武松定為死刑犯的。法律制訂死刑罪的目的也是教育人民、要求每個公民必須遵照執行和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人沒有絲毫理由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生存權,你看歷朝歷代天下大亂都是可隨便殺人沒處捉拿。

*但刑法也是量刑定罪的,在死罪的條律上再從中看什麼殺人動機,以及死者的罪過,從而一一的量刑減罪。這殺人有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之分,所以武松存在故意殺人在先,又是兩條性命,但殺人後能主動投案自首,認罪伏法態度好,這在量刑時可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際上也就給武松留了條性命,他可在獄中積極改造,可改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但他少不了要坐20年大牢。

*對武松的刑罰也是彰顯法律的威嚴,只有刑律才能有主宰人民大眾的生存權,生命權,凡私自剝奪他人生命權的必須償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謝謝你的閱讀🙏!





許科雲


在古代的縣太爺,權力就是大,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法院院長兼庭審法官,我們現在就把這個縣太爺當成法官吧。

武松殺嫂,鬥殺西門慶,當時的法官判他脊仗20發配千里,沒有判他死刑是正確的,這個法官對案件還是比較負責任的。

因為當時潘金蓮害死武大,雖然有人證和部分物證,但是按當時的法律,必須有足夠的物證,但屍體已被火化,案件無從查起,武松要求追究潘金蓮的刑事責任,對法官來講是不大好說話的。



殺死西門慶是屬於械鬥,按當時的法律規定,械鬥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必須有簽字畫押,打死對方官府將通過雙方契約而認定不負刑事責任,但這裡有一個漏洞,那就是武松與西門慶沒有簽下契約,但雙方都是習武之人,而法官卻以口頭協議認定了。

這個案子從表面看來,似乎是挺負責任的,但是,如果按現在的法律看這個法官他犯有瀆職罪,和濫用職權罪,甚至還隱藏著受賄罪,那西門慶肯定向他行過賄,理由是這個法官有動大刑的權利,首先把那潘金蓮和王婆一頓暴打,不信她們不招供犯罪經過,甚至還要供出同案犯西門慶。



那麼這個案子放到現在該怎麼辦呢?

如果單從案件的發生,那武松為報私仇,連傷二命,實屬重大惡性案件,在庭審時,一審肯定判出死刑,而且還是立即執行。

但是武松也是一個公務員出身,他也懂得一些法律,肯定會提起上訴的,並聘請律師為他辯護。

首先這個律師會理順案件的,從中找出有利於武松的理由。


但是這武松連傷二命,已成為事實。

但是想為武松減輕罪責,必須追究那個縣太爺的瀆職罪,受賄罪,甚至把它列為同案犯。

首先,潘金蓮謀害親夫,作為重大刑事案件,這主管司法的縣太爺有責任立案偵查,現在雖然禁止了刑訊逼供,但是技術偵察,這個過程還是要走的,不能以證據不足而拒絕立案,這就是縣太爺的失職,通過銀行轉賬,查找西門慶向縣太爺行賄的證據,或者提審其他相關人員,確認西門慶向縣太爺行賄。



這就夠了,正因為縣太爺的瀆職罪,受賄罪,導致了這場血案的發生, 這個縣太爺也負有很大的責任。

最起碼的武松可以避免死刑,最重的刑罰也就是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期徒刑,如若積極的向受害人家屬作出賠償,爭取諒解,判個有期徒刑20年,還是有希望的,但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的。

就看這個律師敢不敢挑戰權貴了。


趙志軍001


放到現在的話,典型的仇殺,故意殺人罪還有什麼可分析的?

犯罪動機明確,就是殺了他倆給哥哥報仇;

犯罪手段殘忍,把仇殺對象的頭砍下來當祭品;

犯罪事實清楚,直接找上門,說明就是要殺人,而且直接賦予行動,達成殺人目的。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也就是那個時代,法不健全、官不為民、民不聊生,武松才出此下策。小說裡說的很明白,武松先去告官,沒想到官府被買通,無處伸冤、萬般無奈武松才下狠手。

當然這都是背景,如果沉冤得訴,正常人肯定都不會拋開法律規章我行我素。


永不冷場的人生


《水滸傳》就是一部小說而已,看看可以,切莫當真。武大郎和潘金蓮歷史上確有其人,而且武大郎原型是武植,有名的大高個子,而不是像《水滸傳》裡描述的那樣,是一個矮冬瓜。而且潘金蓮也不是像《水滸傳》裡描述的那樣,是一個娼婦。然而史實卻是,武植和潘金蓮,是一對恩愛夫妻,而且育有四個孩子。只因為,得罪了小人,所以武植和潘金蓮的形象,被小人無情抹黑。


正宗漢族人1


應該是死刑。武松殺人,雖然事出有因,不過他也沒有自己殺人報仇的權利,這是法理。

情理上可以有同情分數,不過武松殺人時的手法太兇殘,把潘金蓮扒開衣服,開膛破肚,掏出內臟,還砍掉腦袋。這樣的殺人方式驚世駭俗,太血腥了,已經失去了人性,所以該殺武松。

題外話,縱觀武松的行為,哪有一點英雄氣概,就是一個兇殘的殺人魔王,快活林出事後,張都監全家不分男女老幼,連孩子都沒有放過。


三尺青


現在那就要看武松上面有人沒,有人的話,那劇情會這麼寫:武松無意現場發現了他們的姦情,西門慶想殺人滅口,武松反擊,打鬥中西門慶失足墜下小樓致死,武松屬正當防衛,無罪釋放。如上面沒人,劇情就得這麼寫:武松為霸佔家產便打著為他那三寸丁哥哥報仇的旗號,攜帶凶器將其嫂嫂殺死,怕西門慶尋仇便先下手為強找到毫無防備的西門慶痛下殺手致西門慶墜樓而死。會被判極刑立即執行。


村裡197301489


按當代法律來判,武松必死無疑,犯罪事實清楚即使事出有因但是手段殘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潘金蓮也會判死刑,毒死武大也是故意殺人罪,但是潘金蓮可能會否認犯罪事實導致法院收集證據而會先收押一段時間等後在行刑。說到西門慶個人覺得是最該死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西門慶偷情只是道德問題並不觸犯刑法,但是毒死武大一事西門慶雖然也只知情無參與,害死瓶兒老公陸某也是春藥並非毒藥,但是間接關係跑不了,可能會判個有期徒刑3-10年後又出來禍害熟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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