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治理博樂市轄區出租房屋及旅店業的治安環境,依法打擊“黑賓館”的滋生,為轄區群眾營造一個祥和、穩定的環境。近日,博樂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依法取締“黑賓館”1家。
2018年09月21日00時許,民警在對位於博樂市S205線金匯園物流園內的某賓館開展日常檢查工作時,發現該賓館存在未經公安許可擅自經營的情況。民警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過1小時的調查取證,確立了該場所的違法事實,民警依法將違法行為人丁某傳喚至南城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查實,丁某涉嫌在未取得有關部門許可的前提下,擅自經營旅店業。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丁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賓館予以取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賓館房卡、登記本予以收繳;對該賓館違法所得5530元予以追繳。
平安博樂溫馨提示
經營旅館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衛生、工商等相關許可證方可營業。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的賓館,公安機關將依法取締。
編審:焦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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