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监委调查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判决


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镇原县屯字镇下郑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白某犯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镇原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2009年至2016年,该县屯字镇下郑村3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或近亲属领取农村低保金、农村救助资金共计61808.6元,其中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志领取42578.6元,原村委会主任白成理领取12530元,原村文书郑洁领取6700元。2018年6月7日,镇原县纪委给予李某、白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近日,该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依法判决的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于推动纪法融合、纪法衔接作出了积极探索实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