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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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的通知,大东南集团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

(2018)浙068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次大东南集团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24,158,0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1%。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58,01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数的68.30%;司法冻结股份数为407,266,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数的77.70%;轮候冻结股份为115,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数的21.98%。大东南集团后续重整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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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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