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违规信披被正式处罚 投资者索赔拉开大幕

*ST东南在2020年1月2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该处罚与之前的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9】7号),正式处罚中,并未对黄飞刚等其他当事人作出处罚。

浙江省证监局经过调查后认为,大东南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未能如实披露如下重要内容:

一、 大东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 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

三、 大东南股份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四、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同借款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加重处罚和证监会对信披违规零容忍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并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法加大了对投资者保护,设立了信息披露章节和投资者保护章节。尤其是在投资者保护章节,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处罚,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鹏认为,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经营质量的重要资料,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属于证券法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之前数家上市公司因为财务报表造假被顶格处罚,投资者维权均获得赔偿。

本案诉讼管辖的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其正在处理的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均获得了好的判决结果,获得了赔偿。洪鹏律师认为,在国家强监管、加重对违法违规处罚的大背景下,在国家良好的司法环境下,对本案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维权获得赔偿充满信心。

根据证券法规定,洪鹏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5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东南违规信披被正式处罚 投资者索赔拉开大幕

索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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