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布6批次食品不合格公告

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9类食品291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酒类1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蜂产品28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饮料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具体不合格样品信息

酒类

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诗仙太白集团重庆市太白酒厂生产的诗仙太白全顺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72×1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绿园区迦南综合市场张红茹蔬菜摊床销售的菠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4.07mg/kg,标准规定为≤2mg/kg。

绿园区迦南综合市场孙伟活鱼生鲜摊床销售的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味品

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龙井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红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浓缩汁(其他液体调味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 7.30g/kg,标准规定为≤0.65g/kg。

淀粉及淀粉制品

高新园区圣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昌黎县仁信粉丝厂生产的两批次火锅粉(生产日期:2018-04-20和2018-04-30)(经核查,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非样品标示生产企业生产),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244mg/kg和238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河北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报我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监 制:华成明

主 编:刘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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