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銷犯罪嫌疑記錄遭拒,長沙一派出所炊事員起訴公安局

檢察院撤訴了,法院也作出相關裁定,被告人王學文未被認定犯罪。但公安網絡系統仍保存著相關的犯罪嫌疑記錄,王學文希望刪除這一“汙點”,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0月15日下午,王學文起訴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一案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今年62歲的王學文在長沙一派出所做炊事員。她認為相關犯罪嫌疑記錄給其生活帶來困擾,損害了其合法權利,應予註銷刪除;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則認為,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的信息數據存在公安內部網絡,並未對原告的權利義務造成實際影響。

姑嫂傷害案撤訴,公安網絡仍有犯罪嫌疑記錄

王學文是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新河派出所的炊事員。這些年她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以她妹妹的身份,因為她本人的身份信息有“汙點”。這事得從一起姑嫂傷害糾紛說起。

2011年3月,王學文與丈夫的姐姐李某因母親贍養等問題產生矛盾。案卷材料顯示,當年3月27日,李某來到王學文家,兩人發生衝突,李某肋骨折被鑑定為輕傷。案發一年後的2012年5月8日,李某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現場視頻,當天王學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2013年11月,開福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王學文的辯護律師鍾致遠發現此案有諸多疑點。他告訴澎湃新聞,那段作為關鍵物證的現場視頻,是李某在案發前帶入屋內的隱形攝像機拍攝的,大部分鏡頭對著牆壁,視頻裡有李某喊“救命”的聲音,但並沒有王學文毆打李某的畫面。而據王學文稱,案發時李某對其毆打,但李某自己卻喊“救命”。王學文說,她當時只是抓傷了李某的臉部,李某肋骨骨折是其在屋內自己絆倒摔傷的。

王學文認為那段現場視頻是李某故意設的“局”。2013年10月,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在補充偵查材料中稱,李某提供的視聽資料為處理件,無法對其真偽進行鑑定。

2015年6月,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該案主要證據來源不明且存在矛盾,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此後,開福區法院作出裁定,准許公訴機關撤訴。

曾被警方刑拘14天和監視居住的王學文,後來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

除了在看守所被拘的那些天,7年來王學文一直在新河派出所做炊事員,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她告訴澎湃新聞,2011年她到派出所食堂上班時,是以自己的身份與開福公安分局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年自己因上述案件被刑拘,開福公安分局以“有違法犯罪記錄”為由強行終止合同。王學文說,當時派出所同意她繼續做炊事員,她只好以妹妹王如的身份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的工資卡也一直是我妹妹的名字。”

今年8月,王學文到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在電腦裡一查,我有違法犯罪記錄,不給我開。”王學文說,她後來提供了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和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書,派出所才給她開了一個手寫的“證明”:“經查,該人暫未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

“我後來一問,這不是統一格式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只是一個現實表現證明。”王學文說,導致這一情況是因為公安內部網絡系統仍保存了她的犯罪嫌疑記錄,“上面還是寫著我打傷了人,是犯罪嫌疑人。”

當事人起訴公安分局想討回“清白”

在王學文看來,檢察院和法院證明了她無罪的清白,但公安網絡系統的違法犯罪記錄,卻成為她難洗脫的“汙點”,“我越想越不舒服”。

今年6月底,王學文向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提交書面申請,請求註銷其“案底”,未能如願。

8月底,王學文請律師寫了訴狀,向長沙市開福區法院起訴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起訴書稱,人民檢察院已對原告作出不起訴決定,應視為認定無罪的決定,但公安網絡系統至今仍有原告“故意傷害”的記錄,是對其合法權利的侵害。

王學文向法院提交的相關證據中,她在公安網絡系統的“違法犯罪記錄”一欄顯示:2011年3月27日下午,李某被王學文打傷,經鑑定為輕傷。

王學文請求法院判令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註銷其犯罪嫌疑記錄。

作為被告的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答辯稱,公安機關當年對王學文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的偵辦是依法進行,“因為公安機關辦案使用的是執法辦案系統,相關的信息數據會存在於公安內部網絡。”該局認為,這些信息數據只能證明公安機關曾經辦理過此案的事實,並沒有對原告的權利義務造成實際影響。

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認為,王學文請求註銷的事項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且屬於對其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其訴求。

此案10月15日在開福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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