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送人養育的女兒要不回,可以告上法庭嗎?

cainiaopro


無恥至極,無恥至極,人家女兒都說了不想再認親了,就算是你親生的又怎樣?你們養了嗎?這十九年沒有一點感情,完後還想把女兒要回來?說句實在話,誰是你女兒啊?你當初的女兒已經被你扔了好不好?如今的女兒,是別人養父養母的女兒,跟你倆沒有一點關係。

話說這兩個人為什麼會在這時候認親呢?我覺得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女兒快到了婚嫁的年齡,如果能夠認過來,那她結婚的時候,這對生父生母能夠大賺一筆,我敢保證,絕大部分的生父生母在這個時候想要回女兒,基本上都是抱著這種想法的,女兒哪是他們手中的寶啊,不過是他們不像負累,又想拿去賺錢的工具而已。

第二個就是,這對父母可能覺得自己年紀大了,把女兒要過來,好好哄一鬨,以後還是可以給自己盡孝什麼的,反正就是很自私的一種考慮吧,但是人家女兒不願意啊,你都不願意養,完後還想要我對你們這樣?憑什麼啊。

無論怎樣,這個時候想要回女兒,都會讓人很不理解,雖然沒簽協議,但在民間你這樣做,一是不道德,二是不要臉,送給別人的女兒,別人養了那麼多年,你說要就要回來?你當別人家是福。。利。。機。構啊。

總之,我支持女兒的做法,即便家庭再困難,一個也不能少,既然把女兒給別人養了,那就不要往來了,從此以後,劃清界限,再無關係,你想生兒子,那就好好養你的兒子吧。


這應該是搭錯車裡面的吧


小幸福的萌萌雷


可以告上法庭,但是想過結果嗎?

19年前將女兒送人,現在女兒已經成人,她如果拒絕,恐怕最後的一點情分也被折磨殆盡了吧。

已經傷害過女兒一次,為何要求傷害女兒第二次呢?

19年前女兒才兩個月,沒有選擇的權力被送給她人扶養,19年後女兒雖然成人有選擇的權力,但是她要揹負多大的壓力去選擇呢?


在我老家,如果盼望兒子將女兒送人的現象很多,記得離我家很近的一家叔叔就將自己的小女兒送人了,後來生了一個兒子。小女兒11歲之前,叔叔和小女兒的養父母都沒有走動過,後來,叔叔開礦發家了,據說日收入在20萬以上,想女兒,說女兒在別人家受罪自己受不了,要接女兒回來,當媽的沒有不想自己孩子的,就有意識地靠近小女兒的養父母,每次去都給養女帶一堆漂亮衣服,玩具,食物,11歲的孩子懂什麼?一年後,叔叔就提出來要讓女兒回來,而女兒因為得知叔叔是自己的父親,而且這一年來已經建立起了感情,就跟著叔叔回來了。

想必大家都知道,養父母肯定會哭的欲罷不能,然而女兒願意走,誰能留得住,叔叔更是覺得虧待了女兒,各種嬌慣,女兒也“很享受這份父愛”(主要還是歲數小),就這一樣一個品學兼優的孩子變得好吃懶做,蠻橫跋扈,學習成績直線下降。

老家人也從一開始覺得叔叔這樣做不對,到後來都在背後指責叔叔害了自己的女兒!


我還有一位同學也是養女,她的經歷更讓人唏噓!

一開始,養父母覺得孩子大了願意她去找自己的家人,尤其是其養母生重病之後,願意她有個家,然而生父母並不主動,後來這事也就作罷了。

然而當同學畢業後有了一份體面的工作,生父母找上門來認親!

同學很被動,如果認了,她擔心別人說她沒良心,白眼狼,生父母供她上學,她去掙錢孝順別人;如果不認,她擔心別人說她冷血,親爹親媽都不認!!


她說:他們如果真的愛我,就不應該找我,看似我有選擇的權力,其實我什麼都沒有……


我大姑也是奶奶收養的,聽大姑說17歲那年,大姑的親生母親看到大姑在河邊洗衣服,對大姑說“你是我閨女……”,奶奶就讓大姑認了這門親,而且直到奶奶重病糊塗了,奶奶數落她的幾個孩子,才說出當年大姑的親媽想要兒子,打算把大姑放河邊溺死,奶奶看見了,心疼大姑,收留了才出生的大姑。

然而,大姑的日子真是亂七八糟啊!

有段時間大姑開飯店,某天特別忙,親姐姐去了,大姑給炒了倆菜,姐姐還挑說“開飯店的就跟我們吃這菜,養你那邊來了,肯定大魚大肉的伺候吧?”

要知道奶奶說過我們不能給大姑找麻煩,大姑不容易,所以我們這邊去了,都是儘可能幫忙,有時候大姑家需要什麼東西,父親或二姑送去了,根本不吃飯,怕給大姑添麻煩。

每到過年,大姑是看完這邊,照顧那邊,忙得一會兒歇空都沒有……


想想,她生母認大姑真的是害了大姑……


所以我常想,送人的時候已經傷害過孩子了,何必再去傷害孩子,她認回來也是對她的傷害,她不認回來依然是對她的傷害。

她認回來可能會揹負“白眼狼”的罵名,她不認回來,她心裡知道自己日益相處的不是親父母,而是養父母,且養父母對她猶如親生,她肯定會加倍地對他們好,去報答恩情。


幸福媽媽的秘密


19年前遺棄自己的親生女兒,19年來不撫養自己的親生女兒,未盡到一點做父母的義務,19年後女兒長大成人了。

請問你還有臉面對女兒嗎?你還好意思要回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撫養自己的子女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位父母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將自己的女兒送人養育?

但是他這種不養活自己女兒的行為,是不對的。別人好心好意收養她的女兒,養育了19年,付出的心血和代價也許是巨大的。無論辦理沒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該收養事實是成立的。19年的養育之恩,是刻骨銘心的。

19年後,女兒已經是成年人了。就是親生父母對於女兒也沒有撫養權了,這時候親生父母想要回撫養權,就於法無據了。

所以可以肯定地說:想要回19年送人養育的女兒撫養權,就是告上法庭,法庭也不會支持的。


法重情深


事情是這樣的。十九年前馬某夫婦生下一名女嬰,但他們不想撫養。正巧崔某夫婦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孩子,就想收養女嬰。於是馬某夫婦和崔某夫婦達成口頭收養協議,由崔某夫婦收養馬某夫婦生下的兩個月大的女嬰。但當時他們雙方並未訂立書面收養協議,也沒有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十九年後,馬某夫婦再次找到崔某夫婦,希望能和他們建立親戚關係。但崔某夫婦並不想無緣無故給自己找一門親戚,於是就斷然拒絕。惱羞成怒的馬某夫婦,竟然一紙訴狀將崔某夫婦告上法庭,請求法庭確認收養關係無效並要回女兒。正是這一紙訴狀,女孩才知道自己的身世來歷,晴天霹靂一時讓她難以平復。

在法庭上,女孩明確表示不願意和馬某夫婦做親子鑑定,願意繼續和崔某夫婦保持現有關係,不想搭理馬某夫婦。而馬某夫婦也拿不出女孩出生證明之類的能夠證明親子關係的相關證據,於是法庭依法推定馬某夫婦和女孩不存在親子關係。

同時法庭表示,即使馬某夫婦和女孩存在親子關係,但他們在女孩兩個月大時便將其送養給崔某夫婦。雖然雙方並沒有訂立書面收養協議,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收養登記手續,但崔某夫婦一直撫養女孩直到她長大成人,雙方已經建立起事實上的收養關係。同時,女孩也明確表示願意和崔某夫婦保持現有關係。因此,出於維護親子關係的穩定和被收養人意願,法庭駁回了馬某夫婦的訴訟請求。

其實,馬某夫婦才不想真心想要回女兒呢,他們只是想和崔某夫婦認一門親戚而已,據說,崔某夫婦的家庭條件相當不錯。後來發現認不了親戚,把女兒要回來以後嫁出去還能得一筆彩禮錢,所以才退而求其次想收回女兒吧。


冰焰


可以告,但是告不贏!你是多厚顏無恥啊!

給你說個真實的吧。20幾年前我姨家突逢大變,姨夫去世還剩了一屁股外債,正趕上我姨生三胎。所有親戚湊錢幫她還了外債,後來她偷偷的把孩子送人了,為此我舅舅跟我姨斷絕關係十幾年。

前兩年生活好了,我姨就想著去把孩子找回來,自己偷偷的去學校看小孩,給她買東西,還去人家家裡要孩子。後來我舅舅和我媽知道了好一頓罵,我舅說這是壞良心的事,別人家辛苦十幾年養大了孩子,你怎麼能去要回來?!況且那家人對孩子視如己出,告訴孩子身世真相只會給她心理上造成傷害。

做人不能太自私


紅紅的鯉魚


依我之見:難以啟齒的丟人,還好意思去‘’告‘’人家?

這世界也有這樣‘’厚顏無恥之徒‘’?十九年前你生了女兒怕承擔撫養義務將其送人養育,十九年後你還好意思去要回,你的臉皮也太厚了,你還知道人間有‘’羞恥‘’二字?你還好意思向法院去告,只會更加丟臉而且肯定依法敗訴。十九年前你不願盡撫養女兒之法定義務將女兒送人,依我國《收養法》之規定:女兒已與養父母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也就是法律上的擬製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養父母從一到十八歲已履行了撫養子女長大成人的法定義務,所以以後‘’養女‘’對‘’養父母‘’應盡的法定贍養扶助義務在法律上與你沒有半毛錢關係。算了,勸你一句不要再去丟人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有語言不當之處敬請見諒。


唐先明75443043


很真實的事情:2011年正月我生我女兒第二天一大早我老公回家給我做吃的。就在醫院門口看見一棄女嬰。那天清晨還下著毛毛雨氣溫很低。當時我老公就打110報警了並把孩子抱到我床前讓我媽媽看著。當時那女嬰臍帶都還沒脫落,身上還有一些幹了的粘液。身上沒有穿衣服什麼的只有一件大人的棉衣給包著,女嬰全身都是紫色的(可能是冷的)。我老公就交錢給醫院叫護士洗洗。並拿我家的牛奶給她吃。洗淨後好漂亮的女孩。警察來後經查實是棄嬰。由於我家不符合收養條件,後來有人經過手續來我家收養了,一開始我們全家都捨不得呢。現在快7歲了。收養的那戶人家離我家也不遠。每週六日我女兒還跟她玩呢!很陽光.很活潑.很可愛的!

我不知道丟棄自己孩子的人當時心裡是怎麼想的。怎麼忍心……連生辰八字都不寫。後來女孩的生辰八字就跟我女兒說一樣。年年她們的生日我們兩家人一起過。蠻好的

我跟我老公經常討論說如果那女孩的親生父母看到孩子過得好要來認怎麼辦?我老公一句話:先揍一頓再報警

我的心裡話,作為一個女人當初發現自己懷孕了。如果條件允許就生下來不管是兒子女兒都要好好培養。如果條件不允許就別生。為什麼生了又要給丟了。丟了就丟了幹嘛還要認。你雖是生母,她是在你肚子裡面呆了九個多月你吃什麼她也吃什麼。雖說懷孕辛苦。但養育更苦、更累!要關注孩子的身體健康、身心健康……

憑什麼十幾年後生母告孩子。就憑孩子在你肚子裡面呆了幾個月嗎!無語


蒲扇子1


不要跟我講什麼血濃於水 也不要跟我講什麼那時候困難養不活 那些山村裡邊貧困的人養孩子的多得很 也不要給我講什麼客觀原因 單親養孩子的比比皆是 不要臉就是不要臉 我家有一個親戚 媽媽把小孩從四歲丟到我們家後 說寄養幾天 然後人間蒸發 我家養了他差不多十年 聯繫不到她和他老公 也找不到他爺爺奶奶家在哪裡 (她自己偷偷把戶口本偷去扯的結婚證 沒有辦婚禮 家裡面沒有人知道他老公是誰 家在哪裡) 中間給我爸打過一次電話 騙我爸錢 然後又人間蒸發 小孩爸爸我們也找不到 最後小孩爸爸自己主動現身把小孩接去爺爺奶奶家 那時候我真的好恨他 覺得搶走了我父母的愛 那時候他是別人家的孩子 也比我小 我父母對他有時候可能是為了避免別人說閒話還是怎麼樣 好多時候我都覺得他像親生的 我像別人家的 (現在長大了 我明白 父母也不容易 可能也是覺得他很可憐 他們最愛的肯定還是我 但是當時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真的很不理解 很受傷/然後那個媽媽 十八年後出現 要回來認親戚 認孩子 然後各種講述她那時候如何家庭不幸 如何在社會上被人騙了 又是如何回不了家才沒來接孩子 把我爸媽說得反而去同情她 我就直接問她 如果是被人騙了 或者其他 為啥要把孩子丟我們家?而且還要騙我爸的錢?要不要臉了?她說那時候被傳銷控制了 我說你被控制了你還能出得 還能從外地把孩子送回來 再自己再回傳銷裡邊去?是傳銷控制你了還是你自己就是愛傳銷!她又說我們後來搬家了 都找不到我們了 所以十八年了才回來認孩子 認這些親人 !真的好不要臉啊 十八年啊 我們搬家了 你認識的每個人都搬家了嗎?就沒有一個人能聯繫到我們?那現在又是怎麼聯繫到我們了呢?現在怎麼就找得到人呢?在那個年代 或許是每個人都不容易 那小孩從小就尿床 夢遊 說夢話 我們家那時候條件也不好 一間屋子兩張床 爸媽一張 我跟他一張 我十幾歲了還跟他睡一個床 關鍵他十來歲了還尿床 大冬天 我媽洗床單 手洗 洗了沒幹第二天又尿床 就沒法 只能繼續睡那個髒的床單 滿間屋子都是那個味道 真的現在這麼多年我都無法忘記那幾年跟他睡一張床的那個滋味 尿床 磨牙 打呼嚕 說夢話 發夢衝 導致我現在沒法跟別人一張床睡覺 連我媽都不行 總覺得旁邊有人 一有人我就會想起他那時候晚上睡覺那個狀態 整夜整夜我就睡不著 犯惡心 現在她回來 沒跟我爸媽說過一句謝謝 覺得我父母幫她養小孩好像是應該的一樣 像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一樣 我父母說過去的事情就算了 畢竟是親人 要我對她好點 給她喊姑姑 我就呵呵了 我說你們怎麼跟她相處是你們的事兒 我怎麼跟她相處是我的事兒 我有我的道德標準 我的道德標準就是不能跟這種人接觸 十八年不要自己的孩子 不要自己的父母 不要自己的親人 還恬著個逼臉回來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 十八年聯繫不到她 家裡人都覺得可能是死在外邊了 結果出現了 活著 都說活著就好 其他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 現在人家又組織了新的家庭 日子過得很好 就好了 我呸 我呸 我呸呸呸 有些人活著不如死了呢 他們都勸我 說好歹她是個長輩 我是晚輩 不能這樣不尊重她 我就說你們該慶幸我是個晚輩 我要是跟你們輩分一樣 我就不可能讓她能進我們家門

文章有點亂 也有點偏激 只是這是我的真實感受 也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我不希望說哪個網友能跟我感同身受或者理解我 只是這樣的事情自己經歷了 看到了 說出來發洩一下自己的情緒

孩子生下來就要負責 不然別生 不管怎麼樣 最可憐是始終是孩子 社會上不負責人的人太多太多了 我選擇 不原諒 不接觸


陌上花開緩緩歸153016965


自私的人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不要臉的人!

新聞簡介:19年前,馬某夫婦意外產下二胎女兒,因違反國家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十分擔憂後續問題。請求崔某夫婦抱養女嬰,崔某夫婦抱養女嬰後便搬家離開,直至19年後,馬某夫婦多方尋找才知道女兒的下落,其時女兒已成年,馬某夫婦起訴要求確認女兒崔某與馬某夫婦存在親子關係,並確認女兒崔某與崔某夫婦之間的收養關係不成立。

姑且不論法庭如何判,當初能如此狠心,自私地把女兒送人,送人也就罷了,等女兒長大了又回來認親,光想著撿便宜,若女兒對你們有牽掛有親情,無需你尋,她也會找你。

況且女兒已經19歲,已經成年,已經有了獨立的思考能力,明確不同意改變目前的身份及親屬關係。還要上法庭起,即使真的法律上將女兒判還給你,你認為你女兒會孝敬侍奉你嗎?還是女兒長得美結婚收它幾十萬禮金!

從你們將女兒拋棄的那一刻開始,你們就已經不配為人父母,回來認親只會給女兒的生活帶來困擾,帶來再一次的傷害,如果你們還有點良知,是真愛女兒就應該徹底從女兒的生活中消失。祝福她一生,生活快樂無憂,平平安安吧!

樹要皮,人要臉,人不要臉,真的能天下無敵?不是,人間自有真情在,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的!

自私的人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不要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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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髮少年


當然可以去法庭告啊,一次不行告倆次,地方法院不行往北京告,這樣可以讓更多人知道你們一家多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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