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钱应该由我来还,跟妻子无关,律师问:你借的钱用做什么了

很多的当事人一直认为,借条是我一个人的签名,跟我妻子没有半毛钱关系,我妻子根本就不知道我借钱这回事。所以当法院判决由他和妻子一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时候很不解。

他们来咨询律师,律师只问了一句话:你借的钱用做什么了。

回答:给我妻子看病了。

你借的钱虽然没有妻子的签名,但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这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和妻子就必须来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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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在借条上签字,就明确表示了这个借款是夫妻的合意,这个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个当事人也没有争议。

争议最大的就是妻子没有签字,丈夫一方的借款应如何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呢?

像上例中丈夫借的钱用于给妻子看病了,这个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有的丈夫借钱,用于给小三的零花,或用于兄弟义气,这些都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借钱一方的个人债务。

我欠钱应该由我来还,跟妻子无关,律师问:你借的钱用做什么了

当然,在诉讼中,债权人得有很大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借款的用途。

所以,丈夫一人签字的借条,并不一定和妻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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