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農民脫貧致富,不少銀行推出了手續簡單、放款迅速的三農貸款項目,然而,這樣一個利農惠農的好政策,卻被人鑽了空子。
最近,南寧的黃先生向《法治最前線》求助說,十多人在一家銀行辦理家庭農場貸款後,錢沒捂熱,就全部損失了,金額高達600萬元。
農民貸款陷連環陷阱 誰該為騙局買單?
黃先生:他跟銀行的人關係好,還說貸款可以辦理下來。
鄧先生:他在銀行那裡有熟人,可以貸得了款出來,還說不用利息的。
黃先生
鄧先生
大家口中的他,叫馬某,是黃先生的發小。
2018年初,馬某和黃先生說,他在銀行裡有關係,可以輕鬆拿到貸款,有了貸款就可以投資做生意了,“聽說這個貸款的利息極低”。
黃先生心動了,在馬某的“安排”下,到南寧市園湖南路一家銀行以再就業貸款的名義申請了人生中第一筆貸款。
在辦理貸款手續的過程中,馬某讓黃先生提供身份證和簽字,“其他的事情不要多問”。
記者:你知道自己籤的是什麼東西嗎?
黃先生: 籤的(貸款協議)不瞭解,因為馬某就叫我上去簽字,簽字就行了,配合他們就行了,其他的不要問那麼多,然後我簽完字,我就下來。
貸款剛到賬 就被“借”走了
幾天後,銀行將貸款發放到了黃先生的賬戶,可這筆錢一到賬,就被馬某以資金週轉為由給借走了。
黃先生說,2018年1月4日到賬10萬元人民幣,“然後馬某就找到我說,他需要資金週轉”。
馬某承諾,2018年3月會將錢歸還。因為馬某是自己十多年的好友,黃先生便將貸下來的10萬元,悉數借給了馬某。
時間一晃到了2018年3月,黃先生沒有等來馬某還款;而且在馬某的忽悠下,黃先生還將自己的爸爸和叔叔,拉到了貸款的隊伍中。
黃先生:我就跟馬某去找我爸,說馬某有生意帶我出來做,後來我爸也同意了,我叔也同意了,提供了他們的身份證證件和戶口本。
還是在南寧市園湖南路這家銀行,馬某幫黃先生的父親和叔叔,辦理了家庭農場貸款,辦理流程與之前如出一轍,只需要當事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簽字,貸款就順利到賬了。
黃先生說,他爸的貸款是在2018年3月24日放款的,放了40萬元人民幣,他叔的貸款則是在2018年4月4日放的款,放了30萬元。
貸款連環陷阱:“他把所有的親友都騙慘了”
馬某以帶黃先生做生意為由,將這兩筆總額達70萬的貸款,再次借走,此後,便玩起了失蹤。
這時,黃先生才發覺,被馬某給騙了。然而,事情遠不止這麼簡單,除了黃先生被騙,馬某的另外一個朋友鄧先生一家,也被馬某以同樣的方式,把錢給騙走了。
鄧先生:馬某說貸款容易,他有熟人可以貸得款,還說我什麼材料都不用準備,只要去簽字就得了。
(鄧先生)
馬某以同樣的手法,幫鄧先生一家貸款得了40萬元。可這40萬元還沒捂熱,也被馬某“借”走了。
如果說,黃先生和鄧先生兩家的貸款,馬某是以“借”的理由“借”走的,那馬某的親戚小鄧的貸款,則完全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被拿走了。
小鄧:今年好像是6月份左右,銀行那邊打電話過來說,你這個月的利息還沒還上,我說,怎麼還有利息,他說,你前一年貸了30萬元,我說,我哪裡有30萬元的款項,我都不知道你撥了那個款項下來。
小鄧
小鄧突然反應過來,一年前,正是馬某幫忙貸款,所有流程均由馬某一手操辦。
小鄧:那時候他在銀行開了一個戶頭,是拿我的名義開的,手機號碼是填他的手機號碼,他就一直在旁邊,我輸入密碼的時候,他應該那時候是看到了。
馬某以幫小鄧查看貸款是否到賬為由,一直將銀行卡拿在身上,貸款審批成功後也沒有告訴小鄧。
就這樣,小鄧獲得的30萬元貸款,稀裡糊塗地就被馬某取走了。
貸款材料 疑似造假
黃先生等人認為,他們輕信馬某的話導致被騙,自己確實有過錯。
但是,這些少則10萬,多則40萬元的貸款,為何只需要身份證和當事人簽字就可以辦理下來呢?
銀行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是否存在信息審核不嚴、監管不到位等疏漏?
帶著疑問,記者登陸了為黃先生等人放貸的這家銀行的官網,發現網頁上確實有針對三農業務的家庭農場貸款項目,在申請材料一欄中顯示,貸款人除了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以外,還需提供擔保人的證明材料、以及辦理貸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由此看來,僅憑身份證信息和本人簽字,貸款材料是不齊全的,但馬某又是如何幫大家申請到貸款的呢?
黃先生等人回憶到了一個細節。
黃先生:申請貸款當天,他就帶我爸和我,跟銀行的人員去地裡面拍照,那個地不是我們家的,因為我們自己是沒有地的。
小鄧:在一個香蕉園那裡拍了幾張照片。
黃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一沓紙質材料,他說,這是馬某失聯之前,託他代為保管的,材料中有多個受害人的
土地承包合同、個人信用報告、村委證明、小額貸款額度借款合同等。在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中,記者發現,落款處的甲方村民達20多人,可簽名的字跡卻如出一轍。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還有多張村委已蓋章,但未填寫的空白證明,袋子裡還有多枚印章,這些印章既有銀行的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還有壇洛村村委會的印章。
那麼,這枚村委會的印章,是真的嗎?
記者:馬某有沒有在村委擔任什麼職務?
南寧市西鄉塘區壇洛村支書 盧鳴:沒有。
記者:那他手上有那個印章,是合法的嗎?
南寧市西鄉塘區壇洛村支書 盧鳴:他哪裡有印章,印章在我們這裡,每個村民來申請貸款都是由我們村委幫他蓋章。
記者:就只有一枚印章,是嗎?
南寧市西鄉塘區壇洛村支書 盧鳴:是,只有一枚印章。
銀行職員審核不嚴 為貸款“大開綠燈”
申請貸款的材料是虛造的,村委的證明、印章也是假的,那麼,這些材料又是如何,能夠一路綠燈地通過銀行審核,成功貸款的呢?
黃先生說,這與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俞某脫不了干係。
(黃先生說,這是馬某與俞某在KTV包廂唱歌視頻截圖)
黃先生說,馬某曾多次和他提過,自己與銀行職員俞某交好;所以,在俞某的“關照”下,馬某在銀行辦理了很多貸款。
事發後,黃先生希望能找到俞某討個說法,但是,俞某不僅否認了和馬某的關係,還對黃先生避而不見。
目前,馬某已經失聯,俞某仍在正常上班。
銀行職員:對馬某騙人一事 毫不知情
馬某東窗事發後,在銀行工作的俞某,也坐不住了。
俞某說,這些貸款申請人雖然都是馬某介紹來的,但是,他們所提供的材料齊全,符合放貸條件,至於貸款發放後,馬某是如何將錢拿到手的,他並不知情。
某銀行工作人員 俞某:他這個事,原來不想搞得這麼大的,誰知道鬧大了,沒辦法,區行知道了,我就挨,我就開始找工作了,因為涉事金額太大了。
(銀行職員 俞某)
記者:涉事金額多少?你們統計沒有?
某銀行工作人員 俞某:統計差不多600萬元。馬某隻是跟我說,貸款的都是村裡面的人,他們只是拿錢出去搞種養,我這個貸款,就搞種養對吧,我是不知道實情的,如果我知道實情,我絕對不會放貸的。
家人眼中“好兒子” 投資虧損負債累累
那麼,馬某的家人和俞某本人,對此事又是怎麼看的呢?
幾經輾轉,記者在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壇洛村馬某的家,見到了馬某的父母。他們說,馬某消失後,銀行曾派人到家裡調查,他們也不敢相信,昔日的乖孩子,如今竟會騙人錢財。
(馬某母親哭訴)
馬某家人說,馬某之前曾承包村裡的土地種植果樹,可是幾年下來,一直在虧損,負債累累。
記者:他包地做生意的時候,賺過錢嗎?
馬某大嫂:第一年剛剛做就虧了70萬了,都是白手起家,都是借錢來做的。
(馬某大嫂)
記者:有往家裡打過錢嗎?
馬某父親:沒有,只會拿我們的錢出去,他沒有錢寄回來過。
馬某消失了,留下的是年邁無助的父母、兩個幼小的兒子,以及十多個被騙的家庭。
誰該為這場騙局買單?
據銀行職員俞某透露,涉事貸款總額達600萬元。現在,這些受害者不僅要償還本金,還得償還貸款產生的利息。馬某消失後,所有人一籌莫展。
那麼,誰該為這場騙局買單呢?
志願律師李濤認為,黃先生等申請貸款的人都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應充分了解國家的貸款政策後,再去銀行申請貸款,如今,他們在明知不具備貸款資格的情況下,默認了馬某的協助貸款行為,貸款到賬後又是自願借給馬某的,因此,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志願律師 李濤:貸款人本身在這筆借款的過程中,是存在一定的過錯的,從民事的角度來說的話,他肯定是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來履行他的還款義務。
至於向銀行提供虛假材料,一手操辦貸款並將貸款騙走的馬某,和銀行職員俞某,又是否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志願律師 李濤:馬某有刑事犯罪的嫌疑,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那麼對於經辦這件事的銀行工作人員來說,如果在整個虛假材料的提供過程中,他起到了一個協助,甚至是主導性的作用的話,那麼,他會在這個案件裡面和馬某承擔共犯的責任,經過公安機關查明,有確鑿的證據 確實構成刑事犯罪,那麼,這個馬某和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刑事上的責任都不能逃離。
律師認為,單從貸款辦理的流程來說,銀行在這批貸款的發放過程中,是不存在過錯的,但是,如果受害者能夠證明,銀行職員協助、配合了這場騙局,銀行方面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志願律師 李濤:公安機關如果認定屬於刑事案件的話,那麼銀行的工作人員,由於在接管的過程當中協助和配合了提供虛假的材料的證據顯示,對於不能催收的貸款所造成的損失,銀行機構和這個黃先生,也要根據雙方過錯的情形來分擔責任。
律師建議,受害人應蒐集被騙證據,聯合起來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經公安機關查處後,認為馬某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此事提醒大夥兒,一定要遵守法律,增強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涉及到錢的問題,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另外,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防堵政策漏洞,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
農民受人蠱惑騙貸,可嘆!
銀行職員涉嫌瀆職違規放貸,可惱!
騙子鑽惠農政策空子騙走農民貸款,可恨!
對於此事,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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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最前線
審閱|陳繼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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