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记入“黑名单”5年内禁入房地产市场

日前,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所有新增用于销售的居住、商业、旅游、教育、养老等类项目(包括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等项目),统一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防控范围,对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杜绝隐患。

市、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对行业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负有首查责任。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开发企业停止建设,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对房地产开发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实施顶格处罚。要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将违法开发企业以及为违法项目提供服务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黑名单”。凡记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对新发生的违法项目,要倒查监管部门责任。

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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