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大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世界上没有一个完善的,准确意义的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只是一种社会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
其次传统道德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阶段都一定程度影响法治的发展和运用。
单纯的说道德是唯心主义,单纯的说法治是唯物主义,唯心和唯物是相辅相成的,是螺旋交叉的。
因此依照以上思路,父母欠债如果子女从道德上可还也可以不还,无非是好听不好听,但没有钱的道德是经不住考验的,这就是唯心,不还也无可厚非。
从法治上看,如果继承是需要还的,否则是收益和支出的不平衡,法治不认可。
同时要区分父母的欠债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正常欠款应当道德法治都需要考虑还一下。
如果是高利贷之类的,还就没有意义了,还应该起诉高利贷是不是逼死人了,不行就采取非常手段。
钱是基础,没有基础讲道德空虚。
雨天丝雨
你好,我是贵阳律师韦绍苗,欢迎关注。
问题回答:每一个自然人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对外独立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父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子女没有义务偿还。但债务人(父母)死亡后,其对外负有债务的,应当先从其遗产中偿还,如果已经分割的,应当以其继承财产限额承担债务。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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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规则与思考
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自然人。债权债务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父母的欠款,需要父母偿还。子女无义务偿还。除非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这时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要在自己继承的份额内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