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亿元 同比增长29.85%

10月15日,据中央财政部官网消息,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亿元,比2017年增加23亿元,增长29.85%。


中央财政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亿元 同比增长29.85%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县域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中央财政部将进一步督促各地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持续巩固和提升政策效果。


关于下达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确定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权重为1,现向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达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8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请你厅(局)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跟踪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PPP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信息,指导项目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请你厅(局)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我部(金融司)报送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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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整理自凤凰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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