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业主发现窗外有小偷,他大喊抓小偷,小偷慌乱之中坠楼身亡。业主是否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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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肯定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也希望法律对于那些进行违法犯罪中出现的伤亡,无需给予人道赔偿,还正义以公道,让正义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



记得前几年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与此案类似。新闻内容是:有一吴姓老大爷,家住五楼,半夜听到窗外有人,知道有贼,对着窗外一声大喊“抓贼”,吓得贼失手坠楼,当场死亡,据传老大爷曾练过“狮吼功”。过后家属索赔,法庭调节吴大爷人道赔偿2000元,双方不服均上诉。

此案业主虽没练过“狮吼功”,但与此案依然雷同,为什么这种情况无需负责呐,我个人从下面几点给分析一下:

1.业主的呼喊只是一种本能反应,连正当防卫都算不上,更不属于防卫过当了,既然业主无过当行为,为何要负责。


2.认为不喊抓小偷,贼不会被吓坠楼,那么人看到了小偷爬上来,不喊抓小偷,难道说“请进”吗?估计贼得在摔死前先晕死吧。

3.小偷半夜再无任何防护措施下进行高空作业,无论是否违法,均属于个人行为,本就提心吊胆,别说听到喊声,就是看见窗口有人,都有可能失手坠楼,甚至看到个人的照片都有可能误以为是人,被吓到失手。所以与业主的喊声没有直接关系,完全是个人原因所致。

4.小偷的死和很多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关系,如果业主这样都需要担责,那可以问责的可多了,比如:小区保安,未能及时发现小偷爬楼,没给以制止导致摔死。楼房盖那么高,导致小偷摔死,开发商需负责。物业未做防坠楼防护,物业方负责。小偷家人管教不严,至其做小偷死亡(这个还真可以有)。

结合以上几点,业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应给予奖励,这属于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见义勇为不应因出现结果不同而改变,因为人死了就将见义勇为变为人道赔偿,甚至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有些过失都应给予原谅。

任何见义勇为的人在关键时刻都是未考虑什么奖励情况下挺身而出的,发生意外就让见义勇为者担责,这种判定非常不公,会让人遇难不敢救,遇老不敢扶,所以呼吁法律还正义公道,给见义勇为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


大家如果认同我的观点,请在下方共同呼吁,挺起这篇文章,让更多人可以看到,记得点赞哟!


遇我得福


这还真是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状况,可以说每年都在发生。

而题目中说的,这种业主发现大喊一声小偷坠亡的事情,还真有一模一样的事情,并且家属还要求业主赔偿67万。

案例分享


那么具体怎么回事呢?请看案例分析,当时小偷正在李先生一家行窃,然后已经偷窃完毕,李先生打开窗户的时候,恰好看见忙着逃跑的小偷。

当时小偷就在六七层楼的一处雨棚上,看见小偷,李先生本能的喊了声,小偷,结果小偷一下就坠楼而亡。

而小偷的家属状告了被偷的李先生一家,其家属,也就是小偷的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李先生疏于履行这一义务,为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判令李先生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0168元,并由李先生承担诉讼费用。

这样的要求会被法院支持吗?

法院认为,小陈(小偷的称呼)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自己实施盗窃行为,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该了解。

其认为李先生一家没有起到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成立。因此最终驳回了小偷的家属的诉讼请求。

其实想也是,虽然民事上的确有安全保障义务一说,但是这主要体现在,商场,饭店这些区域对于消费者一种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下注意不能有水别滑倒,注意没有一些危险的设计,对突发事故能够有基本的救助,对人身安全基本的保障。

但是一个被偷的业主怎么可能需要对小偷还要有安全保障义务?

难道还要恭候好他,服务好他,需要对他说,你慢点偷,别气死了,你好好爬楼,要不然我给你按电梯吧,不然你摔下去怎么办哦,可能吗?

作为家长,自己不好好教育儿子,别偷窃,反而儿子偷窃死了,想着怎么讹诈一笔,真是让人汗颜。


廖彩琳律师


假如业主发现窗外有小偷,他大喊抓小偷,小偷慌乱之中坠楼身亡。业主是否需要负责?

按照我的想法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不用负责的,如果发现了小偷难道还听之任之吗?喊抓贼属于正常反应,况且我并没有与小偷直接进行身体接触,如果这个小偷不干这种事,自己不爬这么高,胆子不这么小怎么可能会死?但是我毕竟不是法官,看看法官怎么判吧!给大家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第一个案子:法院判决不用负责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0年,这个小偷姓陈,30岁左右的年纪,当天半夜潜入到一户李姓业主家盗窃,在从楼上室外往下攀爬的过程中被业主发现,当时他已经攀爬到了6-7楼之间的雨棚上,这个业主就本能得喊了一声“小偷”,这个陈某惊慌之下从高空坠落当场死亡,当时到场的公安进行调查后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事情并没有完,事后陈某的父母向李先生提出了累计67万余元的索赔,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偷父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小偷陈某对半夜里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其次业主对小偷可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小偷的死李先生没有责任,最终李先生不仅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个案子:法院判处赔偿两千

这位业主姓吴,是个老人,以前有练狮吼功的习惯,当天他听到阳台有异常声音就起床去看,到了阳台就看见一双手露在护栏边上,吴老先生不由自主得发了功,大喊了一声“有贼、抓小偷”,由于吴老的声音极为洪亮,这个小偷当场因为惊吓从五楼阳台坠落当场死亡。

发生此事后吴老报了警,警察到了现场给案子定了性,小偷属于因惊吓摔死,不是吴老推下楼的,因此吴老没有刑事责任。

可是小偷的家属却不认可这个裁定最终起诉到了法院,理由是吴老先生明知自己曾经练过狮子吼功夫,嗓门高度足能吓死人,却还去对着一个攀附在阳台栏杆上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于造成他因惊吓而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调查取证,证实吴老头的那一喊,确实使用了狮子吼功夫,连相距200米外的居民都被惊醒,可见力度确实很大,所以,裁定吴老头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吴老头是出于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情不自禁地使用了功夫,不是故意伤害,所以,法院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偷自身,而吴老头只赔偿对方2000元。



 


心安理得君




西门观点:业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完全不需要负责。

一、可以肯定,业主家所在的楼层至少在二楼以上,也就是三、四米以上,如果是一楼,应该不会坠楼摔死。有网友也许没看清题目就说,人家是行人路过业主窗外,不是小偷。这种情况只能是一楼,而一楼能摔死人吗?行人能‘’坠楼‘’吗?

二、爬在业主窗外的人应该是小偷而不是小偷以外的物业或其他人。如果是物业或其他人,应该事先告诉业主要经过你家窗外搞维修或做其它事。而业主也应该认识是物业人员或者其他维修人员或者邻居。



三、时间应该是晚上而非大白天。胆子再大的小偷也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爬楼行窃。而物业维修人员也不会在晚上爬楼搞维修。因此,应该是晚上,应该是小偷。

四、住在二层以上的业主突然发现有人出现在他(她)家窗外,第一反应应该是小偷,大喊抓小偷是最正常不过的反应,而且属于正当防卫。小偷因做贼心虚,慌乱之中坠楼身亡,责任完全在自己。

五、尽管是假设,但题主问题中明确表示‘’假设‘’爬在窗外的是‘’小偷‘’,只能按‘’小偷‘’处理。既然是小偷,那么,他(她)就是正在实施偷窃的行为,业主喊‘’抓小偷‘’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六、从法律角度讲,尽管小偷坠楼身亡和业主喊‘’抓小偷‘’存在因果关系,但小偷的行为是盗窃,业主的行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并未与小偷有过身体接触,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无需负责,也无需赔偿。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大实话:发生这种事业主指定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之前我们对面小区的一栋楼上发生过这么一件事,说的是一个小偷去业主家里偷东西,在爬窗时被业主发现了。然后业主用拖把把小偷捅下楼,摔死了,最终业主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认为这样判罚对业主来说太不公平了。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业主那种用拖把将小偷捅下楼的做法就是防卫过当,甚至接近于故意杀人,所以,法律的判罚并没有太大问题。然而,在这件事中,很明显,小偷被业主一声断喝而吓得坠楼死亡,只能说是因果报应。

吆喝抓小偷属于正当自救措施

首先来说,业主的这一声吆喝:“抓小偷”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只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保护措施,是我们面对危险时一种正常的应激反应。甚至说都算不上是防卫,毕竟,这句话连对小偷的恐吓都算不上。

而小偷坠楼死亡,也并不是因为业主的这句抓小偷,而是因为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再加上自己心理素质不行。所以,一时惊慌失措,发生了意外。

毕竟,我们总不能在发现小偷即将要潜入房间偷盗时,然后还故意装作不知道。任由小偷行窃吧,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并且法律也支持我们普通市民在合理的范围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小偷家属无权提出任何赔偿要求。说现实一点,本来你从事的就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事,作为小偷你也应该承担这种风险吧。

业主有权利要求小偷家属对其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既然遇到这么讲法律的家属,那么我们还真是得和这种家属说道说道了。

首先,很明确的事,业主是完全不用像小偷家属进行赔偿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名小偷在深更半夜爬人家的窗户,显然已经是对业主一家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可能在发生这种事以后,业主一家几个月都不一定能睡个安稳觉。弄不好外边一有个风出草动,就会被惊醒,这种精神伤害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业主是有权利向小偷家属进行精神损失赔偿的。并且,小偷家属也应该进行赔偿。

像这种要求业主进行赔偿的家属,我认为业主真的有必要较这个真儿,然后让对方家属对自己进行赔偿。毕竟,这种知错不改,反而一错再错的人是没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同情和谅解的。反而,应该让他们从根本上意识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纯属个人幻想,对这问题我站两方回答。

一、站在事主说的小偷一方,你有什么依据说我是小偷,我偷到你家什么东西,拿出被偷物品证明,事主你拿的出来吗?我只是个跑酷运动爱好者,就喜欢爬高上低,別人都是白天跑酷,我为了挑战自我,所以苦练夜里翻墙功夫,没想到被你事主惊吓后致死。所以我没事先和你告知,我承担主要责任,你承担次要责任,至少你事主要承担丧葬费和相应的补偿,好歹我是条命,就十万吧。

二、站在喊抓小偷事主方。我不认识小偷,但我见你不走寻常路,我就想你是小偷,所以我就喊抓贼,没想到惊到小偷摔死了,我没有碰小偷一根毛,我只是喊了声,结果小偷死了,就这样。

三、某法官说,喊抓小偷者不能证明死者就是贼,不能先入为主,即使你怀疑是贼了,你可以选择报警,交由警察处理,而你没有报警。而死者的死亡是因你大喊抓小偷受惊后死亡,虽非故意惊吓,但与你的叫喊声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喊抓小偷者应承担死者丧葬费,并为此给死者家庭造成了伤害,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在刚刚又看到这澎湃新闻官方帐号如下新闻

【装修噪音“吵死”人?死者家属索赔129万被法院驳回】海淀区的连先生安装防盗门时,噪音吵醒了正在睡觉的邻居李某。一个小时后,李某意外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另外经查,李某事发前患有冠心病,定期服药。李某家属将连先生、两名安装工人及防盗门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认为是噪音造成了李某的死亡,索赔129万多元。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连先生及两名工人对李某突发病症死亡的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李某死亡,其家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由双方分担该损失为宜,一审判决连先生、邢某和杨某补偿李某家属丧葬费用、救护费用共计1.8万多元。另外,法院认为防盗门生产厂家和本案没关联。李某家属不服上诉。记者今天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北京晚报装修噪音“吵死”人?死者家属索赔129万被法院驳回


头条啪啪啪


假如业主发现窗外有小偷,他大喊抓小偷,小偷慌乱之中坠楼身亡,业主是否需要负责?问题的重点是业主怎能证明窗外的人就是小偷?

要是你家楼上的女主人正在跟情人幽会的时候,突然男主人回来了,那这位男小三无路可逃的情况下,从窗户冒险攀爬下来,以躲避被男主人当场捉奸的危险。那你的这一声抓小偷,也会会让他在慌乱的心态中,更加紧张,一失手,砰…坠楼而亡,那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的你负责任那是跑不了了。



你无意中的一声抓小偷,把你楼上女主人的奸夫害死了,女主人的老公应该非常感谢你,你不但把他头上的绿帽子成功摘除了,而且他还不费吹灰之力的不用负任何责任,男子的女主人估计恨死你了,恨你把他小情人害死了,只不过他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反正死无对证,她现在也不会承认楼下死的人是她小情人了。你看看你,一声抓小偷惹了多大的事啊。


因此,不是说爬窗户的都是小偷,不要让自己的思维定性为只要爬窗户的都是小偷,因为只有小偷才会爬窗户吗?还有可能是物业请的维修工人呢,也可能是你家隔壁老王钥匙落在家里,雇的人爬窗从你家窗口路过呢。当然也有可能是别的女人的奸夫路过哦。


诗词公寓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小偷的死法也是多姿多彩,令人扼腕叹息!

有人说,你怎么知道人家是小偷?这话反问的好,既然他不是小偷,那屋主喊抓小偷,又管他什么事?屋主闲极无聊,自娱自乐不行吗,有哪门子法律规定不可以在家里大喊抓小偷的?

就算他不是小偷,如果说屋主声音大,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上下楼层的邻居可以根据相邻权的规定,要求屋主小点声,也可以打电话到物业进行投诉,但是作为一个挂在窗户上的陌生人,还是一边歇歇去吧,你有什么权利要求屋主不要大声喧哗?

再说了,俗话说的好,平时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他这种听到抓小偷即吓得掉下去的行为,摆明就是做贼心虚!

可能又有砖家反驳了,他有心脏病,受不了惊吓。那笔者不禁要问,既然有心脏病,为什么还要爬高上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屋主家又不是搞什么野外攀岩,对你可不负什么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负责,而不是去苛求他人对你负责!

如果他是小偷,那屋主的行为更是再正常不过了,遇到坏人坏事,虽然不敢上前搏斗,但是出于正义感,大喊抓小偷也是一种见义勇为。如果见义勇为也有错,那各地何必又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又何必表彰见义勇为的行为呢,这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荒唐至极吗?

因此,综上所述,屋主的行为没有错,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而且2012年的一则案例,法院也是支持屋主的行为,驳回了小偷家属索要67万元赔偿的要求。


打虎拍蝇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我曾经看过一个视频,一位女生向法律专家咨询一件事情。有一天晚上,她在客厅看电视,她没有开大灯,屋里光线比较暗。小偷以为家里没有人,翻阳台进来偷东西。她看的电视正在放一段很好笑的段子,惹得她一声大笑,翻阳台的小偷被突然的大笑惊到,手没有抓住失身跌下阳台,摔到楼下,把腿摔断了,后来小偷家属找上门,要这个女生给他儿子赔偿。那个女生一边叙述一边笑,自己都觉得这事情巧。可是又郁闷,我看见法律专家也没有给出好意见,然后事情的结果就没有了。这视频就播了这一段,我估计读者会关心结果是什么,其实也想知道。


洋子146465305


小偷入室行窃,已触犯了公民的财产权、隐私权,失主大声呵斥,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本能反应。如遇小偷失足跌死,失主应当经公安机关认证后取回失物,并可不再追究死者责任。如死者家长无理取闹,法律应保护失主,允许失主提出反诉,告小偷私自潜入失主家偷窃,致使业主及其家属受到惊吓,该家长应赔偿小偷引发的业主及家人的精神损失费;如小偷生前有毁坏业主财物或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家长还应承担维修费、环境清洁费、绿化补种,还有法医鉴定、救护车费用等。至于那些敢与小偷英勇搏斗的失主,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市民敢于抵制歪风邪气,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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