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對半分?別傻了,這樣做無異於作死!

股權對半分?別傻了,這樣做無異於作死!

兩個股東各佔 50%股權,被稱為最差的股權結構。

這樣的公司如果去融資,投資人會非常牴觸。甚至一看是這樣的股權結構,就直接放棄了。

基於多年的投資經驗,和過往的失敗案例,他們知道,這樣架構的公司,最終幾乎都會以失敗而告終(某知名連鎖餐飲企業,就是因為這樣的股權架構,而從無限輝煌步入風雨飄搖的,並最終導致董事長入獄)。

股權對半分?別傻了,這樣做無異於作死!

為什麼這樣的股權結構不好?個人認為,之所以不好,是因為這樣的架構,極易(概率在 99%以上)使企業陷入公司僵局。

那什麼叫

公司僵局呢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續運行過程中,由於股東或董事之間發生分歧或糾紛,且彼此不願妥協而處於僵持狀況,導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決策,從而使公司陷入無法正常運轉,甚至癱瘓的事實狀態。

兩個股東各佔 50%的股權,那在公司中的收益權、決策權就都是均等的。但兩個人的能力、資源不可能一樣,對公司的貢獻也不可能一樣,這就會產生不公平。剛創業時沒什麼,但總有一天,貢獻大的一方會對此有怨言,這時候矛盾就不可避免。

當然,也有極少數境界很高的人,為了做大企業,能夠不計較得失,做到多付出少索取,可以避免這一層面的矛盾(比如柳傳志、吳長江)。但下一層卻是絕對避不開的,那就是決策權之爭。

人的經歷、經驗、識見、性格、思維方式不同,所以在面對企業的各種問題時,會有不同的抉擇和取向。即使大家都是為了企業好,每個人選擇的路徑、節奏、方式也會不同。這時候,企業必須要有決策,否則經營無法進行。

但如果兩個股東都是 50%的股權,意見不一致,又誰都不肯妥協,那誰的意見都不會得到通過,決策就會做不出來。如果再有上述的經濟層面的矛盾的話,企業很自然的就會陷入公司僵局。

企業的成功,要依賴所有股東的協作和努力。但人與人之間差別很大,不可能每個股東對企業的貢獻都一樣。所以在設計股權結構時,就要充分考慮各個股東 對企業的責任和預期貢獻,設置與之相匹配的、非均等的股權結構(並應設有動態調整機制)。這樣的話,每個人的責權利都與其持股比例大致對等,決策也容易通 過,企業也能平穩發展。

但大部分企業在創立伊始,是沒有這種意識的,在股權結構上往往埋下隱患。當隱患暴露出來成為問題時,解決起來往往很難(比如雷士照明)。但只要能解決,還是不錯的。更多的是解決不了,陷入公司僵局,直至企業倒閉(某創業公司甚至在拿到融資的前夜,因為股東問題而直接散夥了,真是可惜)。

所以,對於股權結構有隱患的企業,最好能在隱患成為問題之前,就把它解決掉。這往往比較容易,成本也相對較低(比如海底撈,就是在解決了此問題後,步入發展的快車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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