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江鐵錚


刑事案件關係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著社會大局的穩定,刑事案件的處理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晴雨表。受案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開端,如果不能進入程序,案件辦理公正與否很難受到監督,所以有案不受是當前各級公安機關受立案工作監督的重點。

一、為有效解決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15年公安部出臺《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明確了主管部門,即各級公安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目前,公安機關為貫徹落實意見,在公安機關設立案件受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負責監督辦案部門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等問題。因此,可以到公安機關案件受理中心去報案,舉報辦案部門有案不受的問題,由法制部門監督辦理。

二、在報案過程中,如果發現民警有違反程序辦案的情況,也可以去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反映情況。

三、如果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比如收受財物、吃拿卡要等行為,也可以到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監察委員會去控告、舉報。

目前,可能有各種因素導致案件不能正常進入程序流轉,但隨著改革的深入,監督的進一步細化,案件都會得到處理。因此,要堅信正義的存在,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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