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找爸,子債父還很合理?NO,父母拒絕收拾子女的經濟爛攤子!

原創 | 幫幫法律 ,全文1611字,閱讀全文約3分35秒。

人們常說“子債父還”,子女欠債不還,很多債權人就找到債務人的父母要求一起償還。這種做法在生活中很常見,看起來似乎也很合理,但是真的合法嗎?父母有責,這份責任更多的是子女成長中的教育之責,而不絕對是子女成年後的債務之責!


要錢找爸,子債父還很合理?NO,父母拒絕收拾子女的經濟爛攤子!


案例一:

當債權人根據借條起訴借款人父親要求還款,法院該不該支持呢?山東省濱海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民事案件。

張某本是濱海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名員工,2016年11月8日張某向好友廖某借用了30萬元錢用於期貨投資,不曾想一下子全部都虧損了。

後來廖某多次向張某追尋要求返還借款。張某無力償還,便離開公司,逃往外地躲債。

去年4月16日,廖某找到張某的家裡,要求張某返還借款,與張某父親發生爭執,雙方到該地派出所解決問題。


要錢找爸,子債父還很合理?NO,父母拒絕收拾子女的經濟爛攤子!


在派出所裡,張某父親對於兒子欠款事實全部承認,可是實在無力償還,要求推遲到2017年年底還清,廖某便同意了。當時張某父親出具了欠條給廖某,承諾在2017年12月30日前還清欠款。不想,直到今年8月3日廖某起訴之日,張某父親仍然沒有還款。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合法的債務應當清償,雖然張某父親與廖某之間根本就不存在借款事實,但是張某父親自願為其兒子向廖某承擔此款的給付義務並出具欠條予以證明,此行為屬於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以支持,張某父親對於張某向廖某的借款應和張某一起共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父親應返還廖某借款30萬元以及逾期利息。

案例二:


要錢找爸,子債父還很合理?NO,父母拒絕收拾子女的經濟爛攤子!


銀川男孩阿德還在讀大學,2017年10月15日他通過分期付款買了一部iPhone X手機。可能是為躲債,阿德玩起了失蹤。11月19日,手機銷售商撥打阿德父親的電話稱,拖欠手機款要承擔違約金,按每天60元的違約金算,一個月要多交1800元。

11月19日,銀川農民黃先生突然接到海口一家手機銷售商的電話,對方稱他兒子阿德在他們店裡買了一部iPhone X手機,總價值 10000元,阿德選擇分期付款,每個月付500元,要付20個月。

阿德支付了一個月的分期款後就和他們失去了聯繫。如今阿德除了拖欠手機款還要承擔超期罰款的違約金,按每天60元的違約金算,一個月就要多交1800元。黃先生聽後嚇得腿腳發軟。他趕緊打兒子的電話,卻一直無法接通。


要錢找爸,子債父還很合理?NO,父母拒絕收拾子女的經濟爛攤子!


“家裡的生活很困難,我以前靠在建築工地打工為生,得了風溼病後腿腳不便,就只能幫別人打些零工養家。”黃先生說,7月份兒子才花了2000元買了一臺新手機,如果他知道兒子要換手機,是絕對不會同意的。他說,兒子還在讀大學四年級,沒有經濟能力,還不起這筆錢,隨著時間拖延,違約金會越來越多。黃先生萬分焦急。

黃先生到海南大學校園內找到了賣手機的人。這家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只是把這筆欠款告知家長,並沒有強制要求家長還債,可如果家長不代子還債,而阿德又一直無法聯繫,那麼他們將採取法律手段追償損失。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同意黃先生以8500元的價格付清欠款,而對方不再收取服務費和違約金。

律師解讀:


要錢找爸,子債父還很合理?NO,父母拒絕收拾子女的經濟爛攤子!


民間有“子債父償”這一說法,但是法律上並沒有此規定(繼承遺產的情況除外)。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確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係,並承擔其後果。

其次,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只有借債的人才有還債的法定義務,父親是不用替子女償還債務的。

但是當父母提出要為子女償還債務時,“子債父還”的債務關係又是合理的。債務人還不上借款時,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的父母還錢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護,這種行為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

當事人意思自治,指依合同當事人的自主意志確定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選擇了支配他們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法院就應當以他們選擇的法律作為合同準據法。


要錢找爸,子債父還很合理?NO,父母拒絕收拾子女的經濟爛攤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