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免徵增值稅的帳務處理

提問:

現在對於季度營業額在9萬以內的都屬於免徵增值稅範圍,請問此種免徵應如何做賬務處理?是否應轉為營業外收入?


回覆:

1、按季度繳納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方,當季度終了符合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之前計提的應交增值稅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轉入“營業外收入”貸方。

2、您的理解正確,應當轉為營業外收入。

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6】22號

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二、賬務處理

(十)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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