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刑的,当庭放人吗?

李明57205222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缓刑的,一般不会当庭放人。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先给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让他先办理取保候审,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以后再给他解除取保、正式释放。

《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缓刑也不意味着是免刑判决,更不是无罪判决,缓刑也是一种刑罚。况且,一审判决作出之时还尚未生效,还有十天的上诉期(抗诉期)。虽然被告人自己上诉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意味着检察院不会抗诉。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那么被告人就有被判实刑的可能性,因为检察院抗诉的目的就是觉得被告人判轻了,请求上级法院加重判决。


因此,为了慎重起见,暂时不要释放被告人是合理选择。

当然,如果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那么就会当庭放人。因为这三种判决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是在相当程度上认为被告人不用坐牢才作出的,即使检察院抗诉也很难改判。因此,为了让他们少坐点冤枉牢也更人道。

《高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况且,如果被告人被判无罪,他先前被羁押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他多被关一天就要多赔他284.74元,为了及时止损当然要立即释放他。


冰焰


理论上可以当庭放人,实际上不是。

因为一审判决是缓刑,如果此前当事人是被逮捕关在看守所,从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出发,那那一审判决下达后应该不再羁押当事人,一般就是由法院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或当庭释放。

当然,如果一审判决是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就,就不用取保,直接释放。

具体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但是如果是缓刑的话,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立即释放,只是说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所谓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就是变更为取保候审,很少会有直接的释放。而如果是取保候审,就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是支付保证金,这些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如果被告人家属或朋友无法立即配合相关的手续完成,也会导致,被告人无法当天取保

之所以这么规定,我个人的理解可能是因为法院认为缓刑判决依然是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判决,也就是说,是一种有罪判决。这种与无罪和不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准)无罪判决还是有本质区别。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审判决出来后,不会马上生效,而是要经过十天时间。

因为一审判决后十天内,还要看检察院抗不抗诉。一旦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就有可能撤销一审的缓刑判决,加重处罚,比如改判实刑。因为检察院抗诉是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的。你可以将其理解为检察院抗诉,目的就是为了加重刑罚。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比较谨慎的做法,等待判决出来,十天后,双方都无意见,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让缓刑正式生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又维护了司法程序的严谨。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根据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方式。

一、审判期间,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

此类情形下,开完庭之后,被告人依然会被带离法院送回看守所。

准备判决需要一定时间,法律规定判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所谓的证据必须经过当庭质证,认证,一般情形下,判决准备好后,法官会携带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判决去看守所释放被告人。

即使简易程序,为谨慎起见,也很少当庭放人,而是由看守所出具释放通知书后再放人。


二,审判期间,被告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这个不存在是否当庭放人的情形,因为被告人也没有被关起来,开庭完之后就可以离开,十天上诉期和检察院五天抗诉期之后下执行。


幸福妈妈的秘密


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前期取保候审,之后判决缓刑的;一种是前期羁押,再判决缓刑的。

前一种情况,取保候审,人本来就在外面,判决后再羁押再释放,多此一举,所以大都当庭释放。

后一种情况,判决后一般都会押回看守所,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后,由看守所那边放人。


台州林超律师


刑事案件一审判处缓刑的,是不会当庭放人的。

理由就是,缓刑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实践当中,一般在上诉期内过去几天后,法庭会通知家属,去看守所接人,也不等到上诉期结束(这样的我也办理过,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我曾经在海淀区法院办理过一起替考案件,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后的第三天,法官主动联系我,要求我去给被告人做担保人,他要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因为上诉期没有到,判决没有生效,不方便放人。他说他只能采取这个办法。

我回头找被告人的家属,她的家属都在外地,我只得为她担任保证人。

到法院后,我在文书上签字即可。也没有单独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签字的第二天,法官就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去海淀区看守所接人了。

上诉期没到,就放人似有不妥。如果出现被告人隐瞒其他罪行的,就会有麻烦。

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让其先走出看守所,是个办法。我记得当时取保的时间还是一年的期限。我说能不能把时间定的短些,法官还不同意。


郭广吉律师


四十年前,我经手过一个缓刑案。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法院,我弟和人打架被判一缓一。由于,法院在法定时效内未做出判决,正是星期五下午,拘押期内未判决,我依法去和法院要人,因为,那吋《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有条(具体条款记不清了),家属有权要人。刑庭庭长承诺下星期一就判就放,但,宣判后未当庭放人,又送回了獄中,下午办完手续才放的人。时隔四十多年,这部法律是否修正,未细研究研究,其实,能判缓刑,当庭放不放人,多坐几个小时做为家长也无所谓了!


vvv法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题主所提问题,在实践中非常常见,据本人实践中的工作经验,说一下实践中的操作作法吧

第一,引用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判处缓刑的,只是强调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并未要求必须立即释放

第二,由于变更强制措施,还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如取保的话,还需要找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等,因此实践中办理这些手续也是需要时间的

;我所在的法院通常是宣判后,后立即找被告人的家属来办理取保手续,后由法院工作人员去看守所办理取保释放手续,因此,当庭宣判并释放也不是没有可能,但通常后隔一二天,有些甚至找不到家属,可能还会更长时间;

第三,当然,由于被告人的上诉期只有十天,因此十天后无论如何,都必须释放被告人,因此,要变更强制措施,我们的要求是尽量早点,如果都到了上诉期八九天了,办理取保等手续其实都没什么意义了


法门律匠


法庭上除被宣判无罪的当庭释放外,判处缓形的人员,是不会当庭释放的。但宣判后可以不再带手铐。不当庭释放,是因为,你还有一些解除羁押的手续需要办理,还有就是,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向你告知,在缓刑期间,你必须要履行和注意的一些事项。办理完毕之后,你就可以离开了。


嗨嗨希


说是当庭,还得到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缓刑的,法院会给办理改变强制措施手续,释放后,待上诉期过了之后,连同人和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交付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

缓刑的,一是再犯罪,二是严重违反矫正实施办法的(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严重情节,如行政拘留十日以上的等,只要处罚对等的条款是严重情节的),都将被撤销缓刑收监的。再犯罪的被数罪并罚。


131游客131


判处缓刑的刑事罪犯,在一审法院宣判之后,还需要押回看守所办理取保手续和释放手续之后才能放出来。因为他还是一个罪犯,只是有条件地不予关押释放,还要回到取保的单位或者居委、村委接受唤醒期间的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为改造考察。至于判决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凡受羁押的必须当庭释放,因为他是无罪的合法公民,任何机关没有权力限制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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