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全款买木地板,店铺关门后顾客想退钱,却因一个签名要不回钱

2015年3月份,济南市民李女士在欧亚达家居北园店花费七万余元购买了110平方米的瑞澄牌实木地板,然而她还没来得及装修新房就得知销售木地板的商铺已经关门。于是,李女士联系商场协商退款事宜,然而她却因为买卖合同上的签名惹上了麻烦,至今也没有要回70200元货款。

7万全款买木地板,店铺关门后顾客想退钱,却因一个签名要不回钱

买木地板付全款

“之前我一位朋友就是在欧亚达(家居北园店)买了木地板。”据李女士介绍,2015年年初,他们家在装修房屋时想要铺实木地板,于是她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欧亚达家居北园店选择了一款瑞澄牌的实木地板。“我一共买了110平方米的实木地板,每平方米是650元。”李女士说,当时商铺老板胡某称要提前支付定金才能确定实木地板的价格,所以她通过商铺柜台支付了20200元的定金。

“后来,他们说商场正在搞活动,有抽奖活动。”李女士称,当时胡某告诉她登记胡某的名字领取奖品,她只需要交纳4.7万元就可以抵5万元。

李女士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把4.7万元转到商场的账户上。“之前交纳定金的收据也换成了70200元全款的收据。”李女士说,她一共购买了110平方米的实木地板,总货款是7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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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没发货就关门了

“合同上根本没有约定具体的送货时间,就是口头上约定要在装修的时候能送货上门。”李女士介绍,她是在2015年3月2日付完全款的当天签订了一份《建材家具销售合同》,但是合同条款中的交货时间、方式处是空白的。

“5月份的时候,我们家正好要铺实木地板了,我给胡某打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李女士说,由于联系不上商铺老板,她就跟欧亚达家居北园店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当时商场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胡某,他们告诉我了胡某的另外一个电话。”李女士说,欧亚达家居北园店的售后人员介入后,她联系上了胡某,当时胡某称在外地出差,当月月底就可以送货。然而,胡某并没有如约送货上门,当李女士来到商铺时却发现店内空无一人,没过多久这家商铺就关门了。

买方签名是老板的名字

在商铺关门以后,李女士再次联系到欧亚达家居北园店售后人员处理退款的事情。“因为最初的20200元是交给商铺了,商场承诺会退还交给商场的47000元。”李女士说,起初她以为商场很快就能把4.7万元退还给她,然而商场售后工作人员却以《建材家具销售合同》上购买方的签字是胡某而不是她为由拒绝退款。

“签合同的时候,我也没戴眼镜,也没有仔细看合同。”李女士说,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人提示她要签字,她是在维权的过程中才发现《建材家具销售合同》购买方的签字确认处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商铺老板胡某的名字。

在与商场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又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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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选择再上诉

李女士于2015年10月份拿起了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当时我就请律师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把商场告上了法庭。”李女士说,起初律师建议她将胡某一同起诉,但是她根本联系不上胡某,也不知道胡某的个人信息,于是只起诉了经营欧亚达家居北园店的企业济南某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系诉争合同的当事人,亦即不能证明其系与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驳回了李女士对济南某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我不服这个裁定,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李女士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是涉案地板的真正购买者,李女士与济南某达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裁定书的裁定结果是:撤销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2015)天商园初字第219号民事裁定;指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2017年10月17日,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李某与济南某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驳回了李女士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李女士承担。“这次官司打输了,我又上诉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女士说,她已经递交了相关材料,正等待第二次审理。

商场回应:会积极配合

10月9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来到欧亚达家居北园店办公室,一名负责售后工作的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后确认了李女士与商场所属公司之间正在打官司的事情,并称他们已经收到了天桥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客到商场购物的时候,要先把钱付给商场,我们根据合同把钱转给商户。”商场的售后工作人员说,顾客将钱交给商场可以监护商户,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同时,该工作人员称如果顾客与商场签订了合同,而且有相关的凭据的话,他们是可以协助退款的,但是李女士所持有的《建材家具销售合同》上显示购买者是胡某而不是李女士,这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该工作人员说,李女士已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相关问题就由法律裁决,他们也会积极进行配合。 (记者 程凌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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