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全款買木地板,店鋪關門後顧客想退錢,卻因一個簽名要不回錢

2015年3月份,濟南市民李女士在歐亞達家居北園店花費七萬餘元購買了110平方米的瑞澄牌實木地板,然而她還沒來得及裝修新房就得知銷售木地板的商鋪已經關門。於是,李女士聯繫商場協商退款事宜,然而她卻因為買賣合同上的簽名惹上了麻煩,至今也沒有要回70200元貨款。

7萬全款買木地板,店鋪關門後顧客想退錢,卻因一個簽名要不回錢

買木地板付全款

“之前我一位朋友就是在歐亞達(家居北園店)買了木地板。”據李女士介紹,2015年年初,他們家在裝修房屋時想要鋪實木地板,於是她在朋友的推薦下來到歐亞達家居北園店選擇了一款瑞澄牌的實木地板。“我一共買了110平方米的實木地板,每平方米是650元。”李女士說,當時商鋪老闆胡某稱要提前支付定金才能確定實木地板的價格,所以她通過商鋪櫃檯支付了20200元的定金。

“後來,他們說商場正在搞活動,有抽獎活動。”李女士稱,當時胡某告訴她登記胡某的名字領取獎品,她只需要交納4.7萬元就可以抵5萬元。

李女士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把4.7萬元轉到商場的賬戶上。“之前交納定金的收據也換成了70200元全款的收據。”李女士說,她一共購買了110平方米的實木地板,總貨款是70200元。

7萬全款買木地板,店鋪關門後顧客想退錢,卻因一個簽名要不回錢

商鋪沒發貨就關門了

“合同上根本沒有約定具體的送貨時間,就是口頭上約定要在裝修的時候能送貨上門。”李女士介紹,她是在2015年3月2日付完全款的當天簽訂了一份《建材傢俱銷售合同》,但是合同條款中的交貨時間、方式處是空白的。

“5月份的時候,我們家正好要鋪實木地板了,我給胡某打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李女士說,由於聯繫不上商鋪老闆,她就跟歐亞達家居北園店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當時商場的工作人員聯繫上了胡某,他們告訴我了胡某的另外一個電話。”李女士說,歐亞達家居北園店的售後人員介入後,她聯繫上了胡某,當時胡某稱在外地出差,當月月底就可以送貨。然而,胡某並沒有如約送貨上門,當李女士來到商鋪時卻發現店內空無一人,沒過多久這家商鋪就關門了。

買方簽名是老闆的名字

在商鋪關門以後,李女士再次聯繫到歐亞達家居北園店售後人員處理退款的事情。“因為最初的20200元是交給商鋪了,商場承諾會退還交給商場的47000元。”李女士說,起初她以為商場很快就能把4.7萬元退還給她,然而商場售後工作人員卻以《建材傢俱銷售合同》上購買方的簽字是胡某而不是她為由拒絕退款。

“籤合同的時候,我也沒戴眼鏡,也沒有仔細看合同。”李女士說,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人提示她要簽字,她是在維權的過程中才發現《建材傢俱銷售合同》購買方的簽字確認處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商鋪老闆胡某的名字。

在與商場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女士又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但是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7萬全款買木地板,店鋪關門後顧客想退錢,卻因一個簽名要不回錢

敗訴後選擇再上訴

李女士於2015年10月份拿起了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當時我就請律師寫了一份民事起訴狀,把商場告上了法庭。”李女士說,起初律師建議她將胡某一同起訴,但是她根本聯繫不上胡某,也不知道胡某的個人信息,於是只起訴了經營歐亞達家居北園店的企業濟南某達投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系訴爭合同的當事人,亦即不能證明其系與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駁回了李女士對濟南某達投資有限公司的起訴。

“我不服這個裁定,又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李女士說,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女士是涉案地板的真正購買者,李女士與濟南某達投資有限公司形成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該裁定書的裁定結果是:撤銷濟南天橋區人民法院(2015)天商園初字第219號民事裁定;指令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

2017年10月17日,天橋區人民法院對李某與濟南某達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做出了判決,駁回了李女士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030元由李女士承擔。“這次官司打輸了,我又上訴到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女士說,她已經遞交了相關材料,正等待第二次審理。

商場回應:會積極配合

10月9日下午,生活日報記者來到歐亞達家居北園店辦公室,一名負責售後工作的工作人員查詢相關資料後確認了李女士與商場所屬公司之間正在打官司的事情,並稱他們已經收到了天橋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判決結果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顧客到商場購物的時候,要先把錢付給商場,我們根據合同把錢轉給商戶。”商場的售後工作人員說,顧客將錢交給商場可以監護商戶,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護。同時,該工作人員稱如果顧客與商場簽訂了合同,而且有相關的憑據的話,他們是可以協助退款的,但是李女士所持有的《建材傢俱銷售合同》上顯示購買者是胡某而不是李女士,這也是雙方爭議的焦點。

該工作人員說,李女士已經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那麼相關問題就由法律裁決,他們也會積極進行配合。 (記者 程凌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