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賞女主播六萬多元后,整理千段視頻報警:她涉黃,退錢!

俞華(化名)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小夥子,平時經常在直播平臺觀看女主播趙某,在多次打賞合計6.3萬餘元后,他將女主播、直播平臺告上法庭,稱女主播趙某的直播內容涉及性、黃色內容、低俗,他的打賞行為應該無效。


男子打賞女主播六萬多元后,整理千段視頻報警:她涉黃,退錢!


記者獲悉,廣州互聯網法院已作出判決,駁回俞華的訴訟請求。


男子起訴女主播要求退還6.3萬打賞費


俞華是廣州一家直播平臺註冊的用戶,趙某是該直播平臺的直播發布者。從2018年1月1日開始,俞華在半年內給這個女主播打賞了63481.338元。


據瞭解,趙某是一名1999年出生的女主播,後來趙某被政府部門列入網絡主播黑名單。經俞華整理,趙某涉及性、黃色內容、低俗價值觀等的直播內容達到上千段。


在他看來,針對低俗直播內容的打賞,違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應屬於無效。為此,他起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要求判令他的打賞行為因趙某直播內容大量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此外,俞華還說,他明知趙某直播內容大量違反公序良俗,依然對其打賞,直播平臺明知此主播直播內容存在嚴重問題,在數十次投訴後依然縱容其直播,直到政府要求封禁才徹底封號,俞華與二被告都存在過錯,請法院對各方予以訓誡。


對此,趙某辯稱,俞華在直播間觀看直播,對其進行“打賞”,雙方成立贈與合同法律關係。該法律關係已由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確認為合法有效,俞華本次起訴屬重複起訴。


而直播平臺辯稱,俞華與直播平臺的網絡服務合同在俞華送出虛擬禮物之時已經全部履行完畢,且不存在任何合同無效的情形。


平臺還表示,即使趙某在直播期間存在偶爾的言語粗俗,但俞華的打賞行為,是出於多種原因的,並不能簡單認定其是針對趙某直播過程中極少部分的較為粗俗的語言進行的打賞,更何況俞華並沒有證據證明其對趙某進行打賞時,趙某存在粗俗的語言表達。


女主播賬號被永久封禁


經審理,廣州互聯網法院查明,對此糾紛,早在2018年8月20日,俞華就向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他在直播間的消費合同。


該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認為俞華完全基於其自身的意思表示作出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不需要趙某支付任何對價,這與贈與行為的法律構成要件相符合,俞華以其與趙某達成服務合同,且趙某構成消費欺詐為由,要求退還打賞款和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該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4日,俞華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舉報趙某在直播期間涉嫌違規。2018年11月28日,該局調查瞭解,趙某此前在直播期間,與觀眾互動中的言語涉嫌低俗違規,被直播平臺給予警告處罰並勒令其停播整改。賬號恢復直播後,於2018年10月又重蹈覆轍,在多次被處罰警告後均未改正,直播平臺已對該賬號永久封禁。


為證明趙某直播違反公序良俗,俞華提交了110段直播錄像視頻,視頻顯示趙某在直播中有描述性行為、性感受的言語互動等情況,但無直接顯示直播的時間。


廣州互聯網法院駁回訴求


據瞭解,廣州互聯網法院於2019年6月18日立案,經審理,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俞華的訴訟請求。


焦點1:是否屬於重複起訴?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兩案訴訟請求不同,且本案的訴訟請求實質上並未否定前訴裁判結果,故本案不屬於重複起訴。


焦點2:是否基於低俗直播內容進行了打賞?


趙某在2018年10月前的直播期間,與觀眾互動中的言語涉嫌低俗違規,上述事實經廣東省通訊局調查認定,可以認定確實存在,但是通過該認定無法確定趙某涉嫌違規的具體時間。


根據俞華提供的錄屏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間直播錄像,可以認定趙某與觀眾互動中的言語涉嫌低俗。


雖然俞華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在趙某直播間進行了打賞,但是每次打賞的具體時間、打賞前後趙某前後直播的具體內容均無證據予以證明,無法認定俞華的打賞行為與趙某涉嫌低俗的直播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焦點3:俞華的打賞行為是否屬於違反公序良俗而導致無效?


因俞華未提交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基於趙某涉嫌低俗的直播內容進行了打賞,該訴訟請求無效缺乏事實基礎,不予支持。


焦點4:要不要予以訓誡?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民事訴訟處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產生的糾紛,而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違反法庭規則的,法庭可對當事人予以訓誡。可見,訓誡屬於法院對當事人採取的措施,而不屬於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故俞華該項請求不屬於本案民事糾紛處理的範疇,在此不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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