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性侵可以私下和解,那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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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文章说,赵某今年16岁,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赵某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月24号,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0号推送的文章,小花更是因为这次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

但用这篇最新的文章的话说,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昊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赵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


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

要是,性侵可以私下和解,那不就是……


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赵的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接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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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可以这样,换个角度,这不是另一个方式的“交易”?

法是法,罪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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