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企混改,引資更要「引制」

日前,全國國有企業改革座談會提出,以“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的思路,紮實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大膽務實向前走。這一新的提法充分顯示了國企改革的緊迫性和艱鉅性。同時,會議提出了6個“突出”的國企改革方向,第二個“突出”就是“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企混改肇始於2015年,當時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隨後諸多混改政策陸續出臺,混改也穩步推進。

國企混改出現的一些新動向也彰顯了國企混改更加務實。在日前山東省舉辦的儒商大會國企混改資本對接會上,山東省拿出了93個項目進行推介,並且都是質地優良的項目。非但如此,這些項目中既有“存量”,也有具有發展前途的“規劃項目”,並且提出在混改中,不設民企的股權上限,既可以控股,也可以參股。

這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國企混改的方向,就是要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同時大力支持和帶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國企混改的過程也是國企和民企相互學習的過程。

這裡,我們要說的是,國企的混改,引資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引制”。後者更為重要,因為對國企來講,在金融信貸等資源佔用方面有比民企更多的優勢,國企並不差錢,差的是民企靈活務實的運作機制。

談到國企,一個印象就是效率低。其實,對於很多國企管理層和員工來說,這一印象有點“冤枉”,這是國企員工付出了努力而得不到社會認可的“委屈”。國企的管理層面對嚴格的業績考核,包括每年必須達到的複合增長率。這種壓力也會層層傳導到每一個員工。在國企中,參加工作十年、二十年未曾休過一次年假的情況比比皆是。國企和民企管理層、員工都同樣勤勉,厚此薄彼不是一個客觀的態度。

但為什麼國企管理層和員工付出了諸多努力而仍被詬病為缺乏效率呢?這最重要的還是機制問題。雖然通過多年來的改革,國企的“行政級別意識”逐步消退,但長期形成的固有的思維模式、運作方式一時間還難以根除。這就需要通過國企的混改,引入民企靈活有效的運作機制,從而讓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舉一個例子:一個民企看好了一個項目,其主要負責人可以在飯桌上拍板,一個星期後簽訂協議,一個月後開始建設,半年後就可以達產。當這樣的民企數錢的時候,國企可能還處在項目的論證過程中。

再舉一個例子:深圳的一家國有投資公司,開始的分配政策是收益的8%給整個公司,2%給具體項目的運作團隊。雖然這個分配機制當時已經有所突破,但後來發現還是不行。在進行混改引進3家民營資本之後,改為10%歸整個公司,4%歸具體運作的團隊。雖然這一比例與民營類似投資企業相比並不高,但還是穩住了團隊。

從這個意義上說,國企混改,引資更要“引制”。在國企混改的過程中,國企和民企都是富礦。如果通過混改順利實現優勢的融合,產生的將不是1+1大於2,而是2的N次方的效應。

但實現這個效應,也還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一是參與混改的國企不能以引資為目的,要真正給進入的資本以充分的權益保障,包括決策層和執行層人員安排。二是參與混改的民企也不能以爭取享受優惠政策為單純的目的。

總之,混合所有制是民企深度參與國企改革,利用國企成熟的平臺、品牌、技術和渠道,結合民企的靈活機制和內在驅動力,實現共同發展的機會,也是國有企業利用民企的靈活機制,進一步建立高效運作機制的機會。這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共同學習,共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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