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慶區法院院長協調督辦執行難案

“十多年了,我以為這輩子都搬不進去那房子了,沒想到最終能搬進去,我真是不知道怎麼感謝法院好。”年逾古稀的71歲申請人朱某從內心發出這樣的感嘆。近日,興慶區法院幾經波折終於執結了一起由院長親自督辦的歷時11年的繼承糾紛執行案件。

朱某的父親與周某的母親系再婚夫妻。2007年,朱某及其同父兄妹三人、周某的同母兄弟姐妹六人與周某因繼承一套房屋產生糾紛。銀川中院於2007年作出終審判決,將涉案房屋判歸朱某,朱某則需支付其他八位繼承人各5898元。判決生效後,朱某未能支付上述補償款,周某也未將其佔有的涉案房屋交付朱某,雙方僵持不下。

因原判決執行時效已過,朱某重新提起返還原物訴訟後,於2013年獲得勝訴判決,法院判令周某向其返還涉案房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因涉案房屋是周某長期唯一居所,法院考慮再三未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此後,朱某多次進行信訪,2018年初,該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海濱看到朱某一案的信訪批轉件,瞭解案情後,立刻要求執行局重視該案的執行,並親自督辦該案。

在隨後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周某提出2007年法院判令朱某支付4萬餘元補償,按現在的房價遠遠不夠,如朱某願意拿出19萬元,他便同意將房屋交付給朱某。面對申請人朱某對法院的期許和被執行人周某看似合理的要求,承辦法官雖數次組織雙方協調,但案件依然沒有實質性進展。

王海濱院長了解案件進展後,親自撥通被執行人周某的電話,約其來法院面談。周某向王院長說出了心裡話,他一生大半時間均在涉案房屋居住,沒有收入來源,生活本就窘迫,如將房屋交出去,便會流離失所。王海濱院長語重心長地說:“法院的生效判決要求你把房屋交給朱某,你如不履行,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但我們法院也不是不講人情,也一定會盡可能的考慮你的難處,不會讓你一無所有。”隨後,承辦法官按照王院長要求,到被執行人周某所在社區瞭解其生活狀況。根據社區工作人員反映,周某的生活狀況確實不好,但因周某不易溝通,不配合提供辦理低保的相關材料,無法辦理。王海濱院長得知這一情況後,急忙趕往民政部門溝通此事,並和承辦法官多次對周某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周某的手續齊全,順利辦理了低保。這時的周某感受到來自法院的關懷,看到生活有了保障,多年的心結一下解開,忍不住潸然淚下,最終答應搬出涉案房屋,朱某亦表示將盡快把4萬餘元支付給周某等人。

去年以來,興慶區法院將“基本解決執行難”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實行“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親自抓”,堅持院長“每週瞭解執行進度,每半月專門協調執行工作”的制度,進一步激發了執行工作活力,提高了執行人員的服務意識,有力地推動全院執行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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