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礎學會計:外購固定資產定要注意4個事項,給財務敲個警鐘!

零基礎學會計:外購固定資產定要注意4個事項,給財務敲個警鐘!

外購固定資產入賬成本=買價+相關稅費+場地整理 費+裝卸費+包裝費+運輸費+安裝費+專業人員服務費+測 試費等。

【4個注意事項】

(1)員工培訓費不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計入管理費用)。

(2)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關稅、契稅、耕地佔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3)一般納稅人購建(包括購進、自行建造、改擴建等)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過如果是不動產要分兩年進行,動產一次性扣除,都不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取得時:

借:固定資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貸:銀行存款等

第13個月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4)小規模納稅人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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