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2018年6月8日21时许,梁某燕驾驶粤KZxxx1号牌小型轿车在信宜市新凤二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大参林对出路段左转弯时,与人行横道中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赖某维发生碰撞,造成赖某维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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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梁某燕驾驶证失效;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

责任分析:

梁某燕驾驶机动车不减速、不停车礼让人行横道的行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梁某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赖某维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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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须让行人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

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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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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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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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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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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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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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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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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