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超標電動車治理升級!禁行區間擴大,處罰標準公布!

2018年10月10日

菏澤城區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行第二階段治理工作會議召開

對10月16日後的

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交通管制行動

做出了部署

明確了各個單位的職責

並確定了處罰標準

菏澤超標電動車治理升級!禁行區間擴大,處罰標準公佈!


超標三四輪電動車禁行範圍

從10月16日開始

南至長江路(含)

東至人民路(含)

北至黃河路(含)

西至西安路(含)

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對禁行路段駕駛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予以嚴厲查處

禁行時段是全天24小時

菏澤超標電動車治理升級!禁行區間擴大,處罰標準公佈!


哪些電動車被列為超標電動車

禁止上路?

不符合國家標準

未列入國家工信部目錄

不具備機動車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

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

使用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

菏澤超標電動車治理升級!禁行區間擴大,處罰標準公佈!


10月16日開始

菏澤超標電動車違章行駛

如何處罰?

對發現的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

違法上路駕駛行為

10月16日至11月15日間

依法扣留車輛

將扣留車輛拖移至

指定停車地點統一停放

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

30日內提供被扣車輛的合法證明後

返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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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

依法予以處罰

對不服從管理、阻擾執法的

依法從重處理

對被扣留的車輛

30日內不按規定接受處理的

依法予以處置

菏澤超標電動車治理升級!禁行區間擴大,處罰標準公佈!


電動車三輪車無證駕駛的

處以200元罰款

電動四輪車無證駕駛得

處以500元罰款

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無號牌上路的

處以200元罰款

有駕駛證的,扣12分

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

和擾亂信訪、辦公及社會秩序等行為

依法嚴厲打擊

2019年1月1日起

全城區全時段禁止超標電動車行駛


根據《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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