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超标电动车治理升级!禁行区间扩大,处罚标准公布!

2018年10月10日

菏泽城区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对10月16日后的

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管制行动

做出了部署

明确了各个单位的职责

并确定了处罚标准

菏泽超标电动车治理升级!禁行区间扩大,处罚标准公布!


超标三四轮电动车禁行范围

从10月16日开始

南至长江路(含)

东至人民路(含)

北至黄河路(含)

西至西安路(含)

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对禁行路段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予以严厉查处

禁行时段是全天24小时

菏泽超标电动车治理升级!禁行区间扩大,处罚标准公布!


哪些电动车被列为超标电动车

禁止上路?

不符合国家标准

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

不具备机动车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

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

使用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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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开始

菏泽超标电动车违章行驶

如何处罚?

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违法上路驾驶行为

10月16日至11月15日间

依法扣留车辆

将扣留车辆拖移至

指定停车地点统一停放

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

30日内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后

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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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

依法予以处罚

对不服从管理、阻扰执法的

依法从重处理

对被扣留的车辆

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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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三轮车无证驾驶的

处以200元罚款

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得

处以500元罚款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号牌上路的

处以200元罚款

有驾驶证的,扣12分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

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

2019年1月1日起

全城区全时段禁止超标电动车行驶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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