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超限超载,禁行!新规施行首日,日照劝返违章车辆90余台

12月1日8时起,所有通行日照市境内高速公路的运输车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要求,12月1日8时起,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联合高速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共同开展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工作。在全市14个高速出入口处配置执法力量,实行入口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加大对驶入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


超限超载,禁行!新规施行首日,日照劝返违章车辆90余台


据介绍,全市各个高速公路出入口处,都配备了称重检测设备。货车在通过专用通道时,地磅与电子设备就会将货车的载重量等信息进行自动采集,一旦货车超重,系统将会自动拒绝车辆驶入高速,并且交通、交警执法人员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禁行首日,交通、交警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现场劝返90余台违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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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所辖高速公路各路段增派执法人员,在各高速入口、服务区,利用条幅、海报、LED 屏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引导。


为全面做好高速入口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市实际,于11月27日印发了《全市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主要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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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依托“1221”交警、路政和运营公司“一路三方”协作工作机制,实现联合指挥调度、联合宣传教育、联合执勤执法、联合处置突发情况“四联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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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者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实施货车管控措施的收费站。擅自驶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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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参照交通运输部标志标牌样式要求,在与高速公路连接2KM、1KM和500M等位置,设置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实行称重车辆和其他非称重车辆分道行驶。


对以各种理由滞留、堵塞检测车道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秩序的,依照《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37条规定依法处罚,涉及公安部门职责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确保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良好进行。


日照报业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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