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立法助力治理“大城市病”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簋街等夜间热门生活圈里,有一群人专门违规收停车费。不足一公里的街道,入夜后收费员多达十余人。而且,停车一口价、收费政策标准不一。那么,停车费应该怎么收,收费管理权归谁?乱收费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北京首部停车法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从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条例中对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热点话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停车立法,是依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停车不入位、占道停车,停车企业挂靠经营、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议价乱收费、逃缴费,“黑停车场”、私设地桩地锁等问题普遍存在,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等理念还不够深入。条例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到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

如果车主在停车时发现有停车场未按照标示价格收费的,切忌吃“哑巴亏”,及时留存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咨询、投诉和举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停车收费价格的监督。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政府定价的占道停车场,如果无法准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将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款200万元。

停车经营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员的管理和培训,为收费员配备标识清晰显著的服装及收费设备,同时,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例如加强计时工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避免车主和收费员因硬件设施问题发生不必要纠纷。

很多车主在遭遇乱收费时,苦于真假难辨,没能将“较真”进行到底。笔者建议,车主应谨慎关注停车场的设施和收费行为是否规范。规范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设施名称、范围、编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并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出具专用票据。违反规定的,依照价格、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外,还可以关注收费员是否有正规的《上岗证》。如果发现有停车场不按规定乱收费,可向所在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举报,或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

停车立法,是形成停车公共治理合力的迫切需要。停车管理事关千家万户,不能光靠政府包揽,还需要社会共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居住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费用、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小区内公示。

此外,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规审核企业资料,做好第一道“把关人”。执法机关加大对繁华地带和严重拥堵区域的监管,严格查处乱收费行为。此外,可以对查处的违法收费的停车经营单位建立“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经营者收停车费不能乱、不敢乱。

停车资源有限,造成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这已成为困扰各大城市发展的“顽疾”。相信《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正式施行,依法构建起停车公共治理体系所形成的强大合力,能够切实将停车治理纳入法制轨道,能够有力引导停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治理“大城市病”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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