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立法助力治理「大城市病」

據媒體報道,近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簋街等夜間熱門生活圈裡,有一群人專門違規收停車費。不足一公里的街道,入夜後收費員多達十餘人。而且,停車一口價、收費政策標準不一。那麼,停車費應該怎麼收,收費管理權歸誰?亂收費又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北京首部停車法規《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從5月1日起已經正式施行。條例中對停車管理、停車收費等熱點話題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停車立法,是依法規範行業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停車不入位、佔道停車,停車企業掛靠經營、層層轉包、以包代管,議價亂收費、逃繳費,“黑停車場”、私設地樁地鎖等問題普遍存在,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等理念還不夠深入。條例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到區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價格核定及明碼標價牌編號。

如果車主在停車時發現有停車場未按照標示價格收費的,切忌吃“啞巴虧”,及時留存證據,撥打12358價格舉報熱線諮詢、投訴和舉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停車收費價格的監督。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於違反政府定價的佔道停車場,如果無法準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將處以5萬元至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最高可罰款200萬元。

停車經營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對收費員的管理和培訓,為收費員配備標識清晰顯著的服裝及收費設備,同時,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例如加強計時工具的準確性和穩定性,避免車主和收費員因硬件設施問題發生不必要糾紛。

很多車主在遭遇亂收費時,苦於真假難辨,沒能將“較真”進行到底。筆者建議,車主應謹慎關注停車場的設施和收費行為是否規範。規範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停車設施名稱、範圍、編號、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車位數量和監督電話,並按照明示的標準收費,出具專用票據。違反規定的,依照價格、稅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此外,還可以關注收費員是否有正規的《上崗證》。如果發現有停車場不按規定亂收費,可向所在區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舉報,或者撥打12358價格舉報熱線。

停車立法,是形成停車公共治理合力的迫切需要。停車管理事關千家萬戶,不能光靠政府包攬,還需要社會共治。《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居住小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可以成立停車自治組織,對居住小區內停車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管理服務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用於停車自治成本費用、停車設施建設等,費用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在居住小區內公示。

此外,停車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規審核企業資料,做好第一道“把關人”。執法機關加大對繁華地帶和嚴重擁堵區域的監管,嚴格查處亂收費行為。此外,可以對查處的違法收費的停車經營單位建立“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佈,使經營者收停車費不能亂、不敢亂。

停車資源有限,造成停車難、停車貴、停車亂,這已成為困擾各大城市發展的“頑疾”。相信《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正式施行,依法構建起停車公共治理體系所形成的強大合力,能夠切實將停車治理納入法制軌道,能夠有力引導停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於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治理“大城市病”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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