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微課堂」「夫唱婦隨」售假藥 雙雙獲刑!

「檢察官微課堂」“夫唱婦隨”售假藥 雙雙獲刑!

「檢察官微課堂」“夫唱婦隨”售假藥 雙雙獲刑!

趙某某、鄭某某在自己經營的藥店中對外銷售未經國家批准生產的藥品,偵查人員在其藥店內還搜查出大量尚未銷售的假藥。後經法院判決,二人均犯銷售假藥罪,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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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釋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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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一)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汙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檢察官提醒】

藥品安全直接關係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警告那些製售假藥者不要置良心於社會公德於不顧,為獲取利益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害人害己!同時提醒大家,切莫病急亂投醫,要學會辨別藥品真假,不要貪圖便宜,提高防範意識,理性選擇藥品,如發現生產、銷售假藥,要保存證據,及時進行舉報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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