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榜樣」蘇鳳琴,這個女檢察官敢拼、蠻巧、有大愛

「检察榜样」苏凤琴,这个女检察官敢拼、蛮巧、有大爱

遼寧省丹東市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人 蘇鳳琴

全國優秀公訴人、遼寧省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蘇鳳琴喜歡鴨綠江,而丹東市檢察院就坐落在鴨綠江畔。作為丹東市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人,每當辦案累了的時候,她就到江邊走走,思緒會豁然開朗,疑難的案件便會迎刃而解。

敢拼

公訴足壇“黑哨”

蘇鳳琴1999年考進吉林大學法學院,她和五六個同學組建了青年法學會社團,模擬開庭、組織辯論……幾年下來,法律知識豐收、實戰經驗小成,學習成績相當棒。大學畢業後,她考入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在法院的3年裡,她的工作業績和能力均獲得好評。

汗水滋養出了成功之花。蘇鳳琴雖然身在法院,但是她一直嚮往當一名檢察官。2007年,她考入丹東市檢察院,分到公訴處,夢想成真。半年後,她挑起重擔,參加非法經營六合彩“3·26”案公訴專案組。此案涉案人員有29人,案情複雜、證據量大,卷宗達40餘冊。蘇鳳琴回憶起那段日子說,看守所提審、伏案閱卷、電腦上敲字,挑燈夜戰是常事,根本顧不上自己已有身孕……2008年4月,案子開庭審理時,距她預產期僅11天。她負責對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如果臨時換人,肯定影響效果。蘇鳳琴硬是挺著大肚子出庭,就這樣堅持了七八天,直至審判結束。幾天後,兒子出生,頭部有一雞蛋大的水包,醫生說是母親久坐壓迫所致,“女漢子”淚水頓湧……

2010年10月,足壇“黑哨”陸俊、黃俊杰等和足壇“大佬”謝亞龍案由丹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蘇鳳琴擔任辦案組組長。

那些日子,蘇鳳琴帶領助理檢察員紀昀不分白天黑夜,也沒了節假日,一頭紮在案卷堆裡,共審查案卷40餘冊、證據材料近2000份,提出應當複核證據和補充偵查的問題100餘項。

2011年12月20日,黃俊杰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開庭。在法庭辯論中,蘇鳳琴以飽滿的精神、縝密的思辨、靈活的攻防轉換,一次次語“震”四座。

黃俊杰竭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解,不但稱沒吹“黑哨”,還稱自己的非法所得是正常的“潛規則”。面對這種態度,蘇鳳琴回應:“被告人黃俊杰的控賽能力不是體現在如何確保和詮釋公平競爭規則上,而是用在瞭如何取悅足協高層領導,如何保證與足協關係不錯的豪門俱樂部的利益方面。大家不會忘記,2007年在瀋陽進行的四國賽,黃俊杰的不公執法遭到了參賽球隊和現場球迷的痛罵……”

而在陸俊案的庭審中,蘇鳳琴更是思維敏捷、口才出眾,直把律師反擊得“愣神”……

2015年底,蘇鳳琴帶隊提前介入遼寧省檢察院交辦的李某涉嫌貪汙、受賄、詐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系列專案,案卷數量100冊、光盤87張,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幾個月後,1080頁的審查報告形成了,共計57萬餘字,認定了李某所有的犯罪事實,僅用22天就順利提起公訴。2017年8月,該案二審判決生效,李某被判處無期徒刑,遼寧省紀委專門發來表揚函。

就是如此這般十多年,她辦理和複核案件700餘件,件件保質保量。

蠻巧

真個“巧工匠”

有人可能不相信,一個案卷卷宗近10冊、數百頁的挪用資金(上訴)案,蘇鳳琴閱卷並拿出審查意見僅用一兩個小時。但這是真的。

這可以在她的文章《掌握四種基本方法做到四個必須注意認真做好閱卷工作》中找到答案。她提出應根據案件類別、案情的繁簡程度、案卷數量的多少等因素,選擇不同的閱卷方法,她總結了四種閱卷方法:重點閱卷法、交叉閱卷法、倒序閱卷法、閱卷筆錄法。

這個挪用資金案,她採用的是倒序閱卷法。首先審閱原審判決,弄清原審認定的基本事實是上訴人於某利用擔任某膠管廠駐外銷售處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挪用30多萬元購買轎車和支付給某酒店;再審查上訴狀,明確於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其所在的銷售處是假集體真個體的性質;最後審閱案卷,發現雖然工商登記檔案證明銷售處系集體性質的膠管廠投資成立的,但是驗資報告書卻表明銷售處的註冊資金系自籌,而非膠管廠投資。最終,她拿出原審定罪事實不清的審查意見,經集體討論、向領導彙報後,建議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蘇鳳琴習慣邊辦案邊總結,打一仗進一步。她撰寫的論文、經驗材料有多篇被省、市兩級院採用,還有70多篇文章分別在《人民檢察》《檢察縱橫》《檢察實務研究》等報紙雜誌上發表。粗略統計,有十五六篇獲獎,還編寫了兩本實務教材,儼然一位女專家。

巧勁用好,四兩撥千斤。2012年,最高檢關於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會議的指導精神剛一傳達下來,兼任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的她立即調研走訪,主筆起草了一份關於在丹東市檢察機關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訴、監管和犯罪預防一體化制度的文件,並在該院檢委會全票通過,結束了以往“各自為戰”的局面。擔任公訴處負責人後,她給處裡立下規矩,不論誰外出培訓學習,回來後一定要給大家分享所學,傳經送寶,達到“一人培訓,全處受益”的效果。

有大愛

辦案時很有人情味兒

怎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蘇鳳琴的經驗是不僅要有本事、講技巧,還要有人情味兒,多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想問題,不能臉一繃對當事人說“法律就是這麼定的”。

2010年,她辦理了一件因強制拆遷引發的多人故意傷害案。動遷居民在阻止施工過程中與施工公司職工發生打鬥,造成對方一人死亡,居民也有人員受傷。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數十名動遷居民輪番來訪,責問為啥只處理他們而放縱施工公司。蘇鳳琴耐心地解釋法律規定,每次都得站著講兩三個小時。幾次三番後,最終贏得了居民的理解和配合。有人問:“你對他們怎會有這麼大的耐心啊?”蘇鳳琴笑著說:“換位思考,如果這樣的事兒發生在咱自己身上,咱們上不上火?有沒有氣?你不把道理講透,他們心裡的坎兒能過得去嗎?”案子判決後,動遷居民接受了判決結果。

2012年3月,丹東市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鬥毆案,有4名涉嫌犯罪的少女系在校學生。事發後,這4個家庭的家長心急如焚。高考在即,要是被起訴,汙點要背一輩子。其中一位家長滿含熱淚地給丹東市檢察院領導寫了一封信,希望能夠從輕處理。信件轉到了蘇鳳琴手上,已為人母的她感同身受。當時,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還沒有通過。於是,她提出一個大膽的想法,在丹東檢察機關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這個有利於挽救涉罪青少年的建議很快轉化成了丹東指導地區司法實踐的“紅頭文件”,4名少女被附條件不起訴後,2人如願考上了理想大學,另外2人也走上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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