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老人摔倒了,大家都不敢扶,因爲怕訛詐,那麼外國的老人摔倒後有人敢扶嗎?

沒想來又沒想走


中國的老人摔跤沒有人敢扶。那麼外國老人摔跤了,有人敢扶起來嗎?原先和中國一樣,也是怕敲詐,怕“碰瓷”,只是後來才由於一條法律的通過,慢慢發生了一些變化。

什麼法呢?見義勇為法,又叫作《好人撒瑪利亞法》。這個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 一個來自撒瑪利亞的旅行者,救助了一名被搶劫並毆打的異教徒;但是沒有受到懲罰。

建立這個法條,就是鼓勵那些給予合理幫助的人提供法律保護。保護的目的就是有減少旁觀者的猶豫,或者因為害怕承擔後果被起訴,甚至幫助對象非正常死亡而產生的無窮無盡的糾紛。

換句話說,就是用法律的形式防止救援者因為自願幫助陷入困境的受害者而被誣告,或者不當行為被起訴,承擔法律責任。它的目的就是鼓勵需要幫助的陌生人而免責。

這個法條在歐洲實行比較早,在美國也是因為一位婦女被當街侮辱而沒有人敢於上前制止後,才立法鼓勵見義勇為的。

另外,國外的法律還規定了有些人必須對他人提供幫助的義務,比如: 當“他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受到威脅”時,特定群體,包括“警察、消防人員或醫院、診所的僱員”必須救助。否則要負擔刑事責任。

見義勇為法不是公職人員的救助義務。一般公民,見到老人摔跤,可以扶起來,當然也可以不扶。你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你的身份不同(公職人員),就必須扶;立刻馬上。

中國大陸也有相應的法律來保護見義勇為者;不過是否有法律規定公職人員必須救助,就孤陋寡聞不得而知了。應該有吧!比如119,110。


閒看秋風999


中國人在紐約摔倒了,中國人會去扶。因為中國人不需要找警察,也就沒有訛人的事。但是如果是外國人你可千萬別扶。首先警察會找你查詢很多事情,其次家屬也會找你查詢很多事情,接著他的保險公司也會找你查詢很多事情。不是因為你的責任,而是因為你是第一個接觸他摔倒的人,他摔倒的情況你比別人清楚,你有責任把你知道的真相告訴他們,配合警方是你的義務,是你作為一個好公民應盡的責任。你扶了他不配合調查可不行哦,不配合說明你有所隱瞞,那更要查你是否有什麼問題。你自己看著辦吧。我忙去了啊。


老頭子7811


中國的老人摔倒了,人們不敢扶怕被訛詐上,這是不爭的事實。由於一些老人社會道德缺失,幫扶老人反而被訛的現象發生的太多了,弄得見義勇為的人有口難辨。明明是做好事,倒弄得裡外不是人。做好人付出的代價太沉重了,心寒了。

中國的活雷鋒是不是跑到國外了,那為什麼外國很多老人摔倒,人們爭相恐後去幫扶。其實,國外也有老人摔倒訛詐幫扶人的現象。像美國和西歐很多國家,他們為了杜絕這一現象,就制定了強制性的法律條款,來規範訛詐人的行為,只要觸犯了刑律,無論年歲多大,必須嚴懲不貸。

活雷鋒在中國還是有的,因為他是中國人的專利。只要我們國家能一改法律的人性化,使法律法規也成為硬性化的東西。在法律法規上也制定反制訛詐者的條款,才能規範訛詐者的訛詐行為。活雷鋒們做好事有法律撐腰,老人摔倒,人們一定會爭先恐後的上前幫扶了。


老蔣閒言


老人摔倒不能服不只是現在才有,記得1984年冬天我在鄭州河南省外貿學校上學,我的一位室友在上學路上看到一個老太滑倒就下了自行車去扶,結果悲催了,老太家人硬說是碰倒的,扣下學生證,為這事搞到法院打官司,折騰了將近一年,這位室友整天挨聲嘆氣,最後法院怎麼判的忘了,可見老人摔倒不能服不是現在才有。


雪地qq


我在泰國7年多,之前讀書,現在工作。來過泰國的都知道泰國有一個雙條車,簡陋的短途公交。有一次我去買東西,坐這個人車去,那時候來泰國已經兩年的吧,有一個老人上車,年紀很大65歲應該以上。她上車是去抓車的杆子,我怕被她訛詐我就下意識的把手縮回來,但是就在這時,車上的泰國人主動去拉老人的手。我當時很羞愧!


หลิวฐ์羽枝


不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造謠汙衊,就是誇大其詞。

為了流量,為了粉絲,為了廣告,為了吸引眼球,那些無良媒體和流氓小編可以不知廉恥。你就是其中一個。

如果這裡有一萬個網友,站出來,請摸著自己的良心說說,有幾位因為你扶了老人被訛詐了?或者你認識的人因為護了老人被訛詐了?

以訛傳訛,不僅是無良媒體,流氓小編們的惡習,也是愚昧之眾的陋習。

什麼中國人,外國人的?告訴你,只要是人,人性都是一樣的。只是因為環境的改變,人的行為模式也會隨之改變。

有你們這批唯恐天下不亂的無賴,流氓在那邊妖言惑眾,中國人民行為模式的改變是比較困難的。


專打假新聞假文章


偽命題!!!什麼叫中國老人摔倒了沒人敢扶?我就靠邊停車扶了,扶起來的就是中國人!不要被網上亂七八糟的報道誤導了,也不要誤導別人,要始終相信永遠是好人多!!!首先說扶起來的多,報道出來的少,其次是報道出來的那些不否認有一些是故意訛詐,但更多不是訛詐,而是誤會,老人摔倒受到驚嚇,精神緊張,很多時候會出現短時記憶喪失,會誤認為是被扶他的人撞倒的,而不是主觀要訛詐,這是生理疾病問題而不是人性問題,這種問題問一下自己身邊醫生,醫生會有更專業的解釋。


直隸二哥


我覺得用老人摔倒需要扶這種說法就是在誤導群眾。實際上從醫學角度來看,老人摔倒本身就是不能扶的。我們得來看老人摔倒的定義,在中國,老人能夠自己在公眾場合出門還沒有家人陪伴的肯定是身體健康歲數還不是很大的(80歲以內)這樣的老人平時自己起居都是正常的,如果摔倒了而沒有受傷的情況下正常是可以自己爬起來的,根本不需要扶;而另外一種情況則嚴重得多,那就是發生內創傷或者骨折,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強行爬起來的,有人去幫助他爬起來看似做好事其實是增加其二次創傷的風險,並不值得提倡!所以幫不幫忙扶並不是重點。

至於說國外的話,由於我在美國待過一段時間,也算是有點發言權的。美國人好強,你看見人家摔倒了你去扶人家那可能等你的就是一巴掌,因為人家會覺得是你看不起人家。美國人只會去扶孩子,或者說真的受傷了他自己呼救,這時候人家才會靠過去幫忙。

其次,美國人在碰到有人摔倒受傷的時候也不是直接上手就把人扶起來,而是先檢查傷口,確定有沒有其他可能導致二次創傷的風險發生。美國人的醫療知識普遍比較高,更加能夠判斷好壞。大部分人也只是選擇報警,只有那種躺在馬路中間俄會幫忙抬到路邊而已。

我覺得我們的媒體機構應該負起責任,不要再炒作什麼年輕人扶不扶老人的話題,而是鼓勵人,在碰到類似這種情況下幫忙報警就行了。


優己


國外是不主張扶的,原因之一怕被呃,之二怕引起二次傷害。所以一般都是略微靠近,問問是否需要幫助,如果需要,就撥打救護車,救護車當然是傷者給錢,而且是拉到醫院後,救完後給錢,賬單直接郵寄到傷著家中。費用高的離譜。所以如果是假摔,立刻現出原形。


FumarCT


我的觀察:這個話題討論的時間太長了,大概有十幾年了。我認為現在的問題不是討論扶的人是什麼性質的問題,也不是討論扶的人多少的問題。而是要促使有人在公眾場合或者是街上有難,必須幫助的問題。因為我們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我們的法律法規是不是應該向這個方向努力?!我強烈建議出臺一個見義勇為法之類的法規,解決這個問題。這個法規應兼顧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自己或因為自己的因素造成的危難。若自己盡力挽回了是什麼責任,當然要比實際損失小。若自己逃逸了是什麼處罰責任,當然是要比實際損失大的多,大到使得絕大多數人不敢逃逸。

二是在自己的場所發生的危難。雖然場所人員對危難本身無責任,但是,場所所有在場的老闆和員工有責任打11O或12O,並適當維護到有關人員來。如果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要負一定的責任,當然這個責任應該是比較輕微的。

三是在街道及大的公眾場合發生有人危難時,在場和路過的非緊急事務在身的公務人員,比如警察、消防員等,有責任適度救助,否則,負失職責任。在場的公眾有義務適度救助,否則,要受道義上的譴責,媒體可以公開譴責這些人。

為什麼要有後面這個媒體譴責呢?因為現在冷漠的人還是不少,儘管沒有責任,但是,不盡義務,就應該譴責,實際上是批評,促使人們互相照應。因為誰也不敢保證自己及自已的親朋好友一生都不會有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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