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老人摔倒了,大家都不敢扶,因为怕讹诈,那么外国的老人摔倒后有人敢扶吗?

没想来又没想走


中国的老人摔跤没有人敢扶。那么外国老人摔跤了,有人敢扶起来吗?原先和中国一样,也是怕敲诈,怕“碰瓷”,只是后来才由于一条法律的通过,慢慢发生了一些变化。

什么法呢?见义勇为法,又叫作《好人撒玛利亚法》。这个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 一个来自撒玛利亚的旅行者,救助了一名被抢劫并殴打的异教徒;但是没有受到惩罚。

建立这个法条,就是鼓励那些给予合理帮助的人提供法律保护。保护的目的就是有减少旁观者的犹豫,或者因为害怕承担后果被起诉,甚至帮助对象非正常死亡而产生的无穷无尽的纠纷。

换句话说,就是用法律的形式防止救援者因为自愿帮助陷入困境的受害者而被诬告,或者不当行为被起诉,承担法律责任。它的目的就是鼓励需要帮助的陌生人而免责。

这个法条在欧洲实行比较早,在美国也是因为一位妇女被当街侮辱而没有人敢于上前制止后,才立法鼓励见义勇为的。

另外,国外的法律还规定了有些人必须对他人提供帮助的义务,比如: 当“他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受到威胁”时,特定群体,包括“警察、消防人员或医院、诊所的雇员”必须救助。否则要负担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法不是公职人员的救助义务。一般公民,见到老人摔跤,可以扶起来,当然也可以不扶。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你的身份不同(公职人员),就必须扶;立刻马上。

中国大陆也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过是否有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必须救助,就孤陋寡闻不得而知了。应该有吧!比如119,110。


闲看秋风999


中国人在纽约摔倒了,中国人会去扶。因为中国人不需要找警察,也就没有讹人的事。但是如果是外国人你可千万别扶。首先警察会找你查询很多事情,其次家属也会找你查询很多事情,接着他的保险公司也会找你查询很多事情。不是因为你的责任,而是因为你是第一个接触他摔倒的人,他摔倒的情况你比别人清楚,你有责任把你知道的真相告诉他们,配合警方是你的义务,是你作为一个好公民应尽的责任。你扶了他不配合调查可不行哦,不配合说明你有所隐瞒,那更要查你是否有什么问题。你自己看着办吧。我忙去了啊。


老头子7811


中国的老人摔倒了,人们不敢扶怕被讹诈上,这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一些老人社会道德缺失,帮扶老人反而被讹的现象发生的太多了,弄得见义勇为的人有口难辨。明明是做好事,倒弄得里外不是人。做好人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了,心寒了。

中国的活雷锋是不是跑到国外了,那为什么外国很多老人摔倒,人们争相恐后去帮扶。其实,国外也有老人摔倒讹诈帮扶人的现象。像美国和西欧很多国家,他们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就制定了强制性的法律条款,来规范讹诈人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律,无论年岁多大,必须严惩不贷。

活雷锋在中国还是有的,因为他是中国人的专利。只要我们国家能一改法律的人性化,使法律法规也成为硬性化的东西。在法律法规上也制定反制讹诈者的条款,才能规范讹诈者的讹诈行为。活雷锋们做好事有法律撑腰,老人摔倒,人们一定会争先恐后的上前帮扶了。


老蒋闲言


老人摔倒不能服不只是现在才有,记得1984年冬天我在郑州河南省外贸学校上学,我的一位室友在上学路上看到一个老太滑倒就下了自行车去扶,结果悲催了,老太家人硬说是碰倒的,扣下学生证,为这事搞到法院打官司,折腾了将近一年,这位室友整天挨声叹气,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忘了,可见老人摔倒不能服不是现在才有。


雪地qq


我在泰国7年多,之前读书,现在工作。来过泰国的都知道泰国有一个双条车,简陋的短途公交。有一次我去买东西,坐这个人车去,那时候来泰国已经两年的吧,有一个老人上车,年纪很大65岁应该以上。她上车是去抓车的杆子,我怕被她讹诈我就下意识的把手缩回来,但是就在这时,车上的泰国人主动去拉老人的手。我当时很羞愧!


หลิวฐ์羽枝


不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造谣污蔑,就是夸大其词。

为了流量,为了粉丝,为了广告,为了吸引眼球,那些无良媒体和流氓小编可以不知廉耻。你就是其中一个。

如果这里有一万个网友,站出来,请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说,有几位因为你扶了老人被讹诈了?或者你认识的人因为护了老人被讹诈了?

以讹传讹,不仅是无良媒体,流氓小编们的恶习,也是愚昧之众的陋习。

什么中国人,外国人的?告诉你,只要是人,人性都是一样的。只是因为环境的改变,人的行为模式也会随之改变。

有你们这批唯恐天下不乱的无赖,流氓在那边妖言惑众,中国人民行为模式的改变是比较困难的。


专打假新闻假文章


伪命题!!!什么叫中国老人摔倒了没人敢扶?我就靠边停车扶了,扶起来的就是中国人!不要被网上乱七八糟的报道误导了,也不要误导别人,要始终相信永远是好人多!!!首先说扶起来的多,报道出来的少,其次是报道出来的那些不否认有一些是故意讹诈,但更多不是讹诈,而是误会,老人摔倒受到惊吓,精神紧张,很多时候会出现短时记忆丧失,会误认为是被扶他的人撞倒的,而不是主观要讹诈,这是生理疾病问题而不是人性问题,这种问题问一下自己身边医生,医生会有更专业的解释。


直隶二哥


我觉得用老人摔倒需要扶这种说法就是在误导群众。实际上从医学角度来看,老人摔倒本身就是不能扶的。我们得来看老人摔倒的定义,在中国,老人能够自己在公众场合出门还没有家人陪伴的肯定是身体健康岁数还不是很大的(80岁以内)这样的老人平时自己起居都是正常的,如果摔倒了而没有受伤的情况下正常是可以自己爬起来的,根本不需要扶;而另外一种情况则严重得多,那就是发生内创伤或者骨折,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强行爬起来的,有人去帮助他爬起来看似做好事其实是增加其二次创伤的风险,并不值得提倡!所以帮不帮忙扶并不是重点。

至于说国外的话,由于我在美国待过一段时间,也算是有点发言权的。美国人好强,你看见人家摔倒了你去扶人家那可能等你的就是一巴掌,因为人家会觉得是你看不起人家。美国人只会去扶孩子,或者说真的受伤了他自己呼救,这时候人家才会靠过去帮忙。

其次,美国人在碰到有人摔倒受伤的时候也不是直接上手就把人扶起来,而是先检查伤口,确定有没有其他可能导致二次创伤的风险发生。美国人的医疗知识普遍比较高,更加能够判断好坏。大部分人也只是选择报警,只有那种躺在马路中间俄会帮忙抬到路边而已。

我觉得我们的媒体机构应该负起责任,不要再炒作什么年轻人扶不扶老人的话题,而是鼓励人,在碰到类似这种情况下帮忙报警就行了。


优己


国外是不主张扶的,原因之一怕被呃,之二怕引起二次伤害。所以一般都是略微靠近,问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果需要,就拨打救护车,救护车当然是伤者给钱,而且是拉到医院后,救完后给钱,账单直接邮寄到伤着家中。费用高的离谱。所以如果是假摔,立刻现出原形。


FumarCT


我的观察:这个话题讨论的时间太长了,大概有十几年了。我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讨论扶的人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也不是讨论扶的人多少的问题。而是要促使有人在公众场合或者是街上有难,必须帮助的问题。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我强烈建议出台一个见义勇为法之类的法规,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法规应兼顾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己或因为自己的因素造成的危难。若自己尽力挽回了是什么责任,当然要比实际损失小。若自己逃逸了是什么处罚责任,当然是要比实际损失大的多,大到使得绝大多数人不敢逃逸。

二是在自己的场所发生的危难。虽然场所人员对危难本身无责任,但是,场所所有在场的老板和员工有责任打11O或12O,并适当维护到有关人员来。如果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要负一定的责任,当然这个责任应该是比较轻微的。

三是在街道及大的公众场合发生有人危难时,在场和路过的非紧急事务在身的公务人员,比如警察、消防员等,有责任适度救助,否则,负失职责任。在场的公众有义务适度救助,否则,要受道义上的谴责,媒体可以公开谴责这些人。

为什么要有后面这个媒体谴责呢?因为现在冷漠的人还是不少,尽管没有责任,但是,不尽义务,就应该谴责,实际上是批评,促使人们互相照应。因为谁也不敢保证自己及自已的亲朋好友一生都不会有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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